“一站式”结算是指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同时,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同步即时结算服务,即:参保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应(支付)报销的部分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参保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之前,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但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则需患者先行垫付,再由参保居民携带住院证、出院证、病例、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转诊转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窗口办理及承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群众普遍反映报销手续繁琐、时间周期长、个人垫支负担重。因此热切期盼就医更方便、报销更快捷。
为使我市广大参保人员享受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减轻个人经济负担,我市积极行动,加快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之后,参保居民出院时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窗口,通过“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三项待遇一次性结清。
截止到6月15日,全市319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8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共419家定点医疗机构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动员、安排部署下已全部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截止到6月30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服务5794人次,医疗总费用达18307.2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181.9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335.65万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支付1177.86万元。“一站式”结算简化了参保居民看病报销流程,缩短了报销周期,减轻了个人负担,方便了参保居民就医,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