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人社小编
今天,跟大家介绍下西安市职工医保卡……
最近,个别城市,包括西安,有人用医保卡买生活用品,甚至套取现金……
对此,人社部回应表示:将加大打击这种医保欺诈、骗保的行为。
由此可见,这是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对此,西安市人社局更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尤其是最近被媒体曝光的5家定点药店,更是被“顶格”处理,为近年来处理最重的!
从7月9日至8月7日,西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两定”医药机构整顿专项活动,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截至7月18日,已经排查2380家,发现18家存在违规刷卡问题。
小编觉得很有必要跟大家介绍一下西安市职工医保卡!特别是解答下大家两个问题:
一:西安市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来的?
二:医保卡里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吗?
三:西安市医保卡只可以用来买药吗?
这个事要从1999年底,西安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说起……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西安市在职工医保制度设计上,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
所谓“统账结合”,是指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核心内容。
实行社会统筹,是为了建立互助共济的机制,主要解决住院治疗和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给职工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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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账户,是为了解决门诊就医和购药负担,并通过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的机制,对医疗费用的支出进行控制,也就是所谓的纵向积累作用,即年轻健康时为今后年老患病时积累部分资金,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个人账户”的钱全部记入医保卡
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打入医保卡(退休人员不缴费)。
用人单位缴费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打入职工个人医保卡中。
按照西安市现行政策,西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划入办法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下列比例计入。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
41—50岁的,按3.0%计入;
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
也就是说医保卡里的钱一部分是自己缴的,还有一部分是单位缴的!
退休人员医保卡里的钱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所以说,医保卡里的钱不全部是职工本人交的。
在西安市职工医保建立之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限定在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如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门诊特检特治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
为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方便、灵活的功能,满足参保职工购药、医疗及保健需求,西安市先后于2010年和2015年两次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将原先限定本人使用,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
将使用范围从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扩大到12类: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含自费费用);
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
健康体检费用;
安装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费用;
非功能性矫治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含《药品目录》外药品);
购买“消”字号消杀类产品的费用;
购买“械”字号医疗器械的费用;
购买“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
缴纳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费用;
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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