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引导一、二级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改建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重点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并做好与长期护理险的衔接,逐步扩大长期护理险覆盖范围。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医务工作者、家政人员、志愿者、低龄老年人从事养老服务。整合现有医疗、户籍、社保信息资源,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