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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健康报》头版4次关注四川卫生健康工作!



2018年3月,国家《健康报》头版

4次关注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


《健康报》报道说了啥?

四川又有哪些工作获得了关注?

季小微都给大家整理好了

☟☟☟


1

四川“双岗”帮扶计生特殊家庭


 ▲ 2018 年3月3日,《健康报》头版刊登题为《四川“双岗”帮扶计生特殊家庭》文章,关注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四川“双岗”帮扶计生特殊家庭     


本报讯 (特约记者喻文苏 通讯员魏相明)


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的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全面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确定1名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实现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全覆盖,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责任到人。


《通知》规定,“双岗”联系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特殊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特殊家庭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特殊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联系人应当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双岗”联系人名册,明晰联系对象和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双岗”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问题。    


2

四川绘制特困儿童关爱责任“地图”


 ▲ 2018 年3月16日,《健康报》头版刊登题为《四川绘制特困儿童关爱责任“地图” 》文章,重点关注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

  

四川绘制特困儿童关爱责任“地图”


本报讯 (特约记者范川 喻文苏)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全面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通知强调,必须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控辍保学等“三个责任”,构建以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依托,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为支撑,家庭为基础的儿童工作服务网络;县乡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建立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责任“地图”,确保重点关注儿童信息准确、动向清楚、责任明确。    


3

四川1万个村卫生室开建中医角


▲ 2018 年3月26日,《健康报》头版刊登题为《四川1万个村卫生室开建中医角》文章,聚焦四川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四川1万个村卫生室开建中医角     


本报讯 (特约记者喻文苏 通讯员魏相明)


3月23日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2018年,四川将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


用3年时间,通过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中药制剂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将10个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打造成为中医医疗区域中心,支持100个县级重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10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1万个村卫生室中医角服务能力建设。


此外,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今年对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的6个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督导,确保完成年度计划。2017年已开工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城北新院内科住院楼项目和省骨科医院天府新区医院一期项目,已经列入2018年省发改委投资计划,今年要按照工程进度稳步实施。已完成立项的绵阳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力争今年年底开工建设。    


4

四川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


▲ 2018 年3月31日,《健康报》头版刊登题为《四川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 》文章,关注四川省卫生系统“放管服”改革。


四川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     


本报讯 (特约记者喻文苏 通讯员魏相明)


近日,四川省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


《意见》要求,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部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意见》要求,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卫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再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办非企业等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医疗机构审批的前置事项。


在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方面,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时,不再提交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不用对资金来源、投资预算、投资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等情况做出说明。


除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外,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相应诊疗辅助服务,可凭有效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校验的依据。


在保持培训考核机制不变的基础上,将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下放到县级。    


文章来源健康报,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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