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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17〕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精神,结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现就我省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增添经济发展的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

  (一)去产能方面。落实国家去产能各项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和新增落后产能。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去库存方面。坚持把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因城因地施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购房、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用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库存持续下降,有效防范房地产风险。

  (三)去杠杆方面。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在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同时,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杠杆约束。

  (四)降成本方面。把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清单化、折子化,一项一项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用工、用能、物流、融资等经营性成本。引导企业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内部挖潜,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五)补短板方面。坚持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既补硬短板也补软短板,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进一步放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在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领域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着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

  (一)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我省国企国资改革配套制度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面完成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任务。落实省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分类推进“一企一策”改革。剥离列入年度计划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建立企业与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制定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意见的具体办法。

  (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在3—4级以内。制定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度,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再提高5%。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鼓励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上市步伐。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一)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出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的具体措施,充分激发非公经济发展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民间投资“非禁即入”,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制定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实施方案。

  (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建立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长效化转变。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市场监测和调控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交易市场规模,实施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四)积极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制定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总结一批产权保护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出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

  五、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同、相近、关联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积极推动网上行权,加快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网办理。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全程监管,做到线下线上审批同步进行、顺畅运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前期准备,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造条件。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定价收费等方面清单。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管理转变。

  (二)优化行政运行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与监督工作,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供给量。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制定重点领域(政务、个人)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增加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财源建设奖励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二)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制定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扎实推进银税互动,支持企业发展。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出资主体申请设立和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清理化解逾期债务,加大到期债务偿还力度,把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推动甘肃省科技决策咨询智库建设。探索建立重大创新政策评估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兰白试验区立法进程。完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政策。制定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完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担保和补偿机制。探索实行有别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制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意见。

  八、持续推动涉农领域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一)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着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细化落实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完成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制定我省“三变”改革指导意见,探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面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推进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初步建立起以县为主、适应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市场。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定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开展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实施省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试点。

  (二)积极开展扶贫攻坚。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大力开展精细精确精微的“绣花”式扶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深化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帮扶机制,深入实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双联”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的协调监督机制。

  (三)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九、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我省向西开放水平

  (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关于改革援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对外资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我省服务业领域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构建由政府部门、商协会、促进机构和企业组成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二)打造我国向西开放新高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机制和政府信息服务机制。鼓励外向型企业在省内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两头在外”加工生产基地,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推进报关审核管理、征管方式、协同监管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兰州、武威、天水三大国际陆港和兰州、敦煌、嘉峪关三大国际空港建设,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大通道和物流大枢纽。建设跨境电商特殊监管场地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意见。

  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抓好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精准实施文化扶贫。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城乡一体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制定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强化教育督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创新链要素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制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三)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公共卫生政府投入、医保支付方式和公立医院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全国联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政策统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州)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药采购与医保联动实施意见。出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实施方案。

  (四)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制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开通社会保险经办网站,逐步推进网上社保、移动社保,提供网上缴费、信息查询等服务。

  (五)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

  十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推进落实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制定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疏勒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制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探索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制定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全面开展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启动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合理确定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修订《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推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

  十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上来,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确定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要不断完善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国企国资、财税体制、生态文明、对外开放、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改革工作,实现各项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见效。要抓好督查调研,对照改革台账及时跟进,督促加快改革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对年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

  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强化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凝聚推动改革的合力,形成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制定改革方案,抓好改革试点,落实重点改革事项,努力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要及时反映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调整完善改革措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

1

落实国家去产能各项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和新增落后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政府国资委

省环保厅
等有关部门

2

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省人社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直有关部门

3

坚持把去库存与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因城因地施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购房、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用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库存持续下降,有效防范房地产风险。

省建设厅

省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在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同时,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杠杆约束。

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国资委

省财政厅

二、着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

5

完善我省国企国资改革配套制度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省政府国资委


6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面完成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任务。

省政府国资委

省直有关部门

7

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在3—4级以内。

省政府国资委


8

制定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省政府国资委


9

落实省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分类推进“一企一策”改革。

省政府国资委


10

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度,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再提高5%。

省财政厅
省政府国资委


11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省政府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

12

剥离列入年度计划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建立企业与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机制。

省政府国资委

省财政厅

13

鼓励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上市步伐。

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工信委等部门

14

制定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意见的具体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三、进一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15

提出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的具体措施,充分激发非公经济发展活力。

省工商局

各市州政府
省直有关部门

16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等

17

推行民间投资“非禁即入”,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18

制定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19

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交易市场规模,实施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

21

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22

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23

建立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长效化转变。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24

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25

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26

完善农产品价格市场监测和调控的具体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27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28

制定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29

全面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省工信委

省直有关部门

30

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省建设厅

省直有关部门

31

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32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总结一批产权保护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检察院


四、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转变政府职能

33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同、相近、关联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

省编办

省直有关部门

34

积极推动网上行权,加快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网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等

35

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全程监管,做到线下线上审批同步进行、顺畅运行。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36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省编办

省直有关部门

37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前期准备,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造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38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定价收费等方面清单。

省人社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39

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

省质监局

省工信委

40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省编办
省政府法制办

省直有关部门

41

全面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与监督工作,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供给量。

省质监局


42

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3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制定重点领域(政务、个人)诚信建设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4

制定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

省统计局

省直有关部门


五、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45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

省财政厅



46

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

省财政厅



47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省财政厅

省编办等


48

继续增加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财源建设奖励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省财政厅



49

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省财政厅

省直有关部门


50

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直有关部门


51

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直有关部门


52

制定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甘肃银监局等


53

扎实推进银税互动,支持企业发展。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甘肃银监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各相关金融机构


54

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出资主体申请设立和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省政府金融办
甘肃银监局

省财政厅等


55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

省政府金融办

省农村信用社
甘肃银监局


56

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直有关部门


57

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清理化解逾期债务,加大到期债务偿还力度,把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信委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

58

推动甘肃省科技决策咨询智库建设。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59

探索建立重大创新政策评估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60

加快推进兰白试验区立法进程。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61

完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政策。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62

制定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63

完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担保和补偿机制。

省创新办

省直有关部门

64

探索实行有别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

省科技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工信委
省政府国资委

65

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商局
省工信委

66

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67

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省科技厅

省直有关部门

68

制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省知识产权局

兰州新区管委会
省工商局
省版权局
省农牧厅

69

制定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

省工商局
省版权局
省编办

70

制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

省工商局
省版权局
省农牧厅

七、持续推动涉农领域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71

着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体系。

省农牧厅

省委农办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等

72

细化落实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省农牧厅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73

完成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

省农牧厅

省委农办
省国土资源厅等

74

研究制定我省“三变”改革指导意见,探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

省委农办
省农牧厅
省扶贫办


75

全面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金融办
省农牧厅等

76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省农牧厅

省国土资源厅

77

推进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初步建立起以县为主、适应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省农牧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78

制定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省农牧厅

省委农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等

79

继续开展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有关部门

80

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81

组织实施省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试点。

省财政厅
甘肃保监局

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

82

深化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帮扶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

省扶贫办

省直有关部门

83

深入实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

省工商联

省直有关部门

84

完善“双联”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的协调监督机制。

省委农办

省扶贫办等

85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86

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省编办

省直有关部门

87

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等

八、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我省向西开放水平

88

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外事办

省直有关部门

89

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改革援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外事办

省直有关部门

90

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对外资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91

制定我省服务业领域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构建由政府部门、商协会、促进机构和企业组成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直有关部门

92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机制和政府信息服务机制。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93

鼓励外向型企业在省内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两头在外”加工生产基地,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相关市政府

94

推进报关审核管理、征管方式、协同监管三项制度改革。

兰州海关

省商务厅

95

推进兰州、武威、天水三大国际陆港和兰州、敦煌、嘉峪关三大国际空港建设,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大通道和物流大枢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兰州铁路局等部门

96

建设跨境电商特殊监管场地。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等部门

97

制定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意见。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等部门

98

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等部门 

九、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99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省文化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文物局

100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抓好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精准实施文化扶贫。

省文化厅

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1

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省文化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02

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103

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城乡一体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04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等

105

制定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等

106

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社厅等

107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108

出台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创新链要素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省教育厅

省工信委
省科技厅

109

制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

省直有关部门 

110

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省人社厅


111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公共卫生政府投入、医保支付方式和公立医院监管等方面的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112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113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等

114

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直有关部门

115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116

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全国联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省人社厅
省卫生计生委


117

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政策统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省人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

118

在市(州)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


119

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食药监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工信委
省人社厅
省商务厅

120

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省卫生计生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省食药监局
 

121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122

制定医药采购与医保联动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省食药监局

123

出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

省卫生计生委


124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省食药监局

省卫生计生委

125

制定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省综治办
省司法厅等

126

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127

制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商务厅

128

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社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联

129

开通社会保险经办网站,逐步推进网上社保、移动社保,提供网上缴费、信息查询等服务。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130

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等

131

研究制定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编办

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

132

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省编办

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133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

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34

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135

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省统计局

省直有关部门

136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省环保厅
省委组织部

137

推进落实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

省质监局

省直有关部门

138

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139

制定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省农牧厅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等

140

制定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141

启动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合理确定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142

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等

143

开展疏勒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有关部门

144

制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有关部门

145

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等

146

积极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编办等

147

探索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

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有关部门

148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149

制定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有关部门

150

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有关部门

151

全面开展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农牧厅

152

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省林业厅

省林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53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

省林业厅

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4

建立完善的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155

修订《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省环保厅

省政府办公厅

156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推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
省编办

省直有关部门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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