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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11种慢病、21种重大疾病办理须知

一、对象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

二、11种慢性疾病和21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病种

(一)11种慢性疾病病种

1、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存在轻度、中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可以自理)

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失代偿(心功能Ⅰ到Ⅲ级)

4、高血压‖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通过药物保护靶器官而且服用降压药能够控制血压)

5、甲亢病伴心脏损害(心功能Ⅰ到Ⅲ级,碘[131I]化钠治疗除外)

6、银屑病(轻度)

7、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可以自理者)

8、癫痫部分性发作,常规脑电图检查有广泛异常,发作间歇期存在脑功能障碍)

9、过敏性哮喘(非急性发作期)

10、慢性肝炎活动期(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

11、重症肌无力(Ⅰ-Ⅱ型)

(二)21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晚期药物镇痛治疗、恶性肿瘤病人的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病人门诊药物灌注治疗、既不能手术又不能作放化疗的恶性肿瘤病人使用抗癌药物的姑息治疗)

2、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血透或腹透、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指征的药物依赖治疗、IgA肾病的药物维持治疗等肾脏疾病)

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4、支架置入和心脏换瓣术后的抗凝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帕金森氏综合症(重度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7、慢性肝炎活动期(重度肝功能损害)

8、各种伤病引起的全身瘫痪(存在重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9、精神分裂症

10、抑郁症(重度,住院治疗后需门诊长期服药)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结核病抗结核治疗

13、肝硬化失代偿(B超提示:脾大、门脉高压、腹水)

14、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运动障碍)

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6、重症肌无力(Ⅲ-Ⅴ型)

17、类风湿关节炎并发关节畸形(Ⅲ级、Ⅳ级)

18、干燥综合症

19、多发性硬化脱髓鞘疾病(存在重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20、甲亢病伴心脏损害(碘[131I]化钠治疗)

21、银屑病(中度、重度)

三、经办管理

(一)11种慢性疾病

1、申报时间:每年1-10月。

2、申报资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3、审核批复:参保病人持上述资料到南部县中医院门特办理处进行申报审核,中医院专家对患病种范围内慢性疾病的群众精准制定治疗方案,一个自然年度内制定的方案不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疾病的,只享受一种精准治疗方案。

4、费用结算:待遇享受时间从递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当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11种慢性病按精准治疗方案所实际发生费用的90%报销(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和电子处方),全年累计报销不超过6000元。

(二)21种重大疾病

1、申报时间:新办人员每年1-6月申报。续办人员每年1-3月申报。

2、申报资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可用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和治疗方案。

3、审核批复:参保病人持上述资料到南部县中医院门特办理处进行申报审核,中医院专家对患病种范围内重大疾病的群众精准制定治疗方案,一个自然年度内制定的方案不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重大疾病的,只享受一种精准治疗方案。

   4、费用结算:待遇享受时间从递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当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21种门诊重大疾病按精准治疗方案在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内按住院费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四、文件依据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人社通〔2016〕39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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