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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可实现兜底报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局工作要求,根据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彰武地区实际情况,在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帮助下,县扶贫开发局在人保财险彰武支公司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投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彰武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

    自2017年10月14日零时起至2018年10月13日24时止,凡在彰武县人民医院住院医疗的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日期在保险期限内,新农合审定合规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大病救助及其它商业保险报销后对3万元以内费用实现兜底报销。以入院日期为准,全年不限住院医疗次数,全年每人累计报销不超过3万元。新农合审定不合规部分,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报销流程:


人保财险报销,需提供:

1.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建档立卡户手册或卡。

3.诊断书、药费收据、费用清单、病例复印件。

4.新农合出具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加盖公章。

5.被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6.如被保险人死亡,需提供生前制定的受益人或继承人提出的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受益人、继承人委托第三方代为申请,如属于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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