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给基药松绑后,这一次,山东也来了个大动作: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例放宽到70%!
7月20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提高至30%。
据了解,此前,山东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也就是说非基药的采购总金额比例不高于20%。此次,《通知》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调整至不得超过30%。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可用的非基药将有所增加,基层医生可使用的非基药范围有所扩大。对于满足患者基层就诊的用药需求,促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用药衔接有积极意义。
此外,对于基层可用哪些非基药,《通知》也明确规定,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从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药。非基药遴选权的下沉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一线的实际需求选择、调整用药范围,大大提高基层用药选择的灵活性。
针对可能隐藏灰色交易、引发药价虚高的网下采购,《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实行以省为单位货款统一结算,零差率销售。
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推进,这一政策开始逐步改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大小医院用药统一,基层医院用药将不再受到基药目录的限制,基层医院只能用基药正式宣告瓦解。
事实上,不仅山东省,这些省份也已经放开了基层用药——
2016年7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30%至40%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从而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北京将统一大医院与社区的药品采购目录。预计到2017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2510种药品将全部下放社区,“凡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能报销。”
2016年8月18日,宁夏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将医保范围内的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
2016年9月8日,河南省卫计委出台《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上级医嘱采购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保证下转病人用药和治疗的连续性。
2016年10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指出按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实施慢病管理和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由原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提高至50%。
2017年6月30日,广东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医保不再对基层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比例进行限制,计划3年投500亿用于基层医疗建设,2019年前要推动基层卫生能力实现根本性提升。
基层用药大放开对于医药企业拓展基层市场是一大利好。医药企业及代理商应将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今后的重要公关对象,在重视原研、高价药生产开发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基层常用药、普通药、低价药的生产与推广。而在此前,国家也曾发文提倡基层县级医院建立肿瘤专科,对中晚期癌症病人在基层给予药物化疗。可见,基层既是低价药、普通药的主要市场,也将是今后部分高价药品的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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