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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淄博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有机对接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支撑医疗服务及保障相关业务应用,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模式,使医务人员执业更加便捷、机构服务管理更加高效、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坚持创新驱动
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坚持信息共享
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采集,做到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安全可控
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依托全省健康云平台建立的电子化注册系统,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2018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
工作任务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激活静态数据、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医师和护士
尽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激活个人数据,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部分认定类医师因资格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未能建立关联关系,由医师本人到省注册办核实补录有关信息后方可激活,或由所在单位收集汇总上述认定类医师情况后集中办理。
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7月)
依托省健康云平台建立的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医师护士注册系统、认定类医师资格库中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信息,组织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2017年8-9月)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注册信息,建立关联关系。分别按照权限分配账户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本单位在册医师护士账户分配工作。市及各区县所辖医疗机构60%在册医师护士激活个人账户。
第三阶段(2017年10-11月)
市及各区县所辖医疗机构80%在册医师护士激活个人账户。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组织调度各单位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妥善处理各阶段遗留问题。
第四阶段(2017年12月)
力争全部在册医师护士均激活个人账户。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查询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12月31日起停用原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
第五阶段(2018年1月-6月)
实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正式停用原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强化沟通协调。电子化注册工作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涉及广大医护人员切身利益,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信息统计部门、医师护士注册机构、定期考核机构等都密切相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全程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全市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好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的衔接。
广泛宣传普及。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要加强开展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宣传培训,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培训率达到100%。
强化沟通协调。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区县卫计委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县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供稿:市卫计委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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