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不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这三个“不会根本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3我省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
5“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婚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增加的假期。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转自:健康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