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
去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我省凡是于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孩子的,都符合法律规定。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1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2
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
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01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
02
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