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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食品安全不可溯源的电商应下课

作者│石耀天

摄影│王万象


自网购商品正式纳入流通监管后,网售食品安全问题被摆放到聚光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日前发布2017年全国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共有7626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8%,比今年一季度高0.3个百分点。据总局今年四月份对食品电商市场的抽检结果表明:其中不合格食品中的16批次来自电商,占55%,不合格原因包括:铝的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亚硝胺、二氧化硫残留量、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铅、氨基酸态氮、过氧化值、氰化物、氯霉素、色值、蔗糖分、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嗜渗酵母、镁、标签标识错误不合格等。

上述数据一方面说明政府食品监管和执法部门在实体市场中的清理门户卓有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不法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正在把违法犯罪的战场从实体市场向虚拟市场转移。


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笔者以为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观念问题,即他们有意无意地将食品混同于一般商品了,以至于在最新的所谓加强对网售食品严管的规定中,也不过是将实体店销售与网络销售共同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而已,即要求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以及提高售后的赔偿比例等等,这些固然也都需要,也很重要,但还是没有把食品当做特殊商品来看待。食品所谓特殊不仅仅因为食品安全关乎到消费者生命和健康,而且还因为它是一种有生命的商品,生鲜食品就不用说了,就是包装食品也都有它的生命周期。而这些光靠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保证不了其真实可靠性的,靠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更是覆水难收、于事无补。怎么办呢?必须依靠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来保障;而恰恰是这一如今很多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没有或不健全的机制,尤其是绝大多数电商包括国内电商巨头均未建立网购食品可溯源机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已有代表和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电商及在其平台上销售食品的商家,应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或纳入政府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在食品标签上应有溯源码,否则不应网售食品。这样要求电商,并非空穴来风、无的放矢。人们发现,为了营利,一些电商平台往往会降低对商家资质的审核标准,既不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工商税务登记材料、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以及产品QS标志、保健食品“蓝帽”标志等,更不要求其建立食品安全可溯源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目的和意义,既在于当食品在任一环节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卖家发布平台进行优化,要求食品类目下新发布的包装商品,卖家必须填写资料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数量、供货商、规格、包装方式、产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由此可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如今既然把网购商品也正式纳入了流通监管,理应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也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才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全面和准确的理解。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从今以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网络监管部门应要求所有的食品电商平台必须建起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否则不准经营食品网售;同样,所有意欲在电商平台分一杯羹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食品也必须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否则,将被挡在电商行业门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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