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CFDA官网发布了《关于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通告》《关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藿香正气水的通告》,详情如下:
总局关于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生产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通告
(2017年第120号)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伪造产品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数据
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伪造中间品和成品检测数据、猪全血分离的血浆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猪血冷藏车运输温度记录、纯化水系统验证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培养室温度监测数据、洁净区空气监测数据、上市批次的冻干工艺批生产记录等,并掩盖不合格产品真实原因的有关数据、篡改QC实验室计算机系统时间等。
(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中间体及半成品进行投料
1.采用微生物不合格的血浆进行试验批投料生产。
2.采用乙醇残留量、细菌内毒素、凝固活力、微生物限度、纯度、氯化钡残留量不合格的中间体和pH值、蛋白浓度、酶活力不合格的半成品进行投料。
(三)实际生产工艺与产品注册工艺不一致
经比对原注册申报工艺、已批准的《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制造及检定规程》(YBS00202012)、生产批记录与企业现行工艺规程《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制制造工艺规程》(文件编号GY-STP-001,版本:07,执行日期:2013年9月12日),以及注册申报资料、注册核查有关验证批记录,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催化剂活化工序存在反复活化操作的行为与注册批准工艺不一致。
(四)生产工艺及批量变更未进行相关研究
1.催化剂精制工序由6000分子量的超滤膜变更为10000分子量的超滤膜包,无验证数据支持此变更。
2.催化剂超滤工序中重复超滤,未进行相关验证研究。
3.主体胶纯化及精制工序变更滤芯组合,由滤芯变更为滤饼,除菌过滤工序材质由PVDF变更为PES,未进行相关验证研究或验证数据不充分。
4.溶解液批量由2万瓶变更至4万瓶,未进行相关验证研究。
二、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存其库存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收回相关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
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所生产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清所有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批次、销售流向,召回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相关情况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企业召回行为加强监督,确保召回工作信息公开、措施有力、召回到位。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对该企业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召回工作。
总局关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和
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藿香正气水的通告
(2017年第12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四川、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藿香正气水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编造账目和记录。经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自2016年以来共生产藿香正气水67批,共使用甘草浸膏11607kg,广藿香油962.65L,与企业提供的出入库记录相符。但检查组调取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的账目,该企业共向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购进甘草浸膏3500kg,调取江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账目,该企业向江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广藿香油500kg。该企业未向其他公司购进甘草浸膏和广藿香油,购进量和投料量不一致。该企业解释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私自生产了甘草浸膏和广藿香油。为应对检查,伪造上述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票据,并私刻相关企业的业务专用章。
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2017年6月10日期间共生产藿香正气水437批次,按照法定标准投料量,需投甘草浸膏12649.4kg、广藿香油972.3kg。但该企业财务票据显示甘草浸膏购进量约为2286.5kg,广藿香油约为271.4kg。该企业购进量和应投料量不一致。企业购进的95%乙醇量与应使用量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等有关规定,涉嫌生产劣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藿香正气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四川、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立案调查。
上述两家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召回情况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川、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企业召回,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召回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报告。
“ 行业自律树品牌,海南宝岛出好药 ”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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