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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看这里!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6]1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周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对象

(一)申报病种为15个: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非耐多药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本次门诊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周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并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

(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这三大病种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度的集中申报和鉴定

二、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1日。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大一寸)二张。

(一)新申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需提供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

(二)已获得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居民,需提供《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内容复印件一份,门诊慢性病病历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张。

四、申报程序

参保居民应按规定填写《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评审申请表》,参保居民需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装填一个档案袋并按时报送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参保居民只能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治疗(含检查、用药等)定点,一经选择待遇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参保居民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周口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八一路中行二楼)

六、评审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参保居民申报资料移交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居民的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参保居民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请专家委员会结合体检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居民办理《周口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证》。

七、本通知及评审结果将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网站:www.hazk.lss.gov.cn/)

                         

  

                         周口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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