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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制晚报》记者获得检察机关的三份起诉书,显示在同一天内,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对邛崃市三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提起公诉。记者注意到,三名基层卫生院院长均在同一天投案自首,且都与收受药品回扣有关。
另据记者调查获悉,加上今年初被判刑的四名乡镇卫生院长,自今年以来,邛崃市已有七名基层卫生院长涉案被查,行贿者是两家当地的医药公司。
三基层卫生院长同一天被诉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邛崃市隶属四川省成都市,下辖2个街道,18个镇。卧龙镇是其18个乡镇之一。检察机关指控显示,周某自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担任邛崃市卧龙镇卫生院院长,主持卫生院全面工作,包括公共卫生、药品采购计划审核、日常管理等。
今年6月7日,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周某涉嫌受贿的起诉书,显示其任职期间,周某利用其担任卧龙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卫生院药品采购过程中,为某天、某堂两家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两家公司给予的药品回扣合计9万元,被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同一天被提起公诉的还有邛崃市桑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侯某,据指控: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侯某利用其担任桑园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天、某堂两家医药公司给予的药品现金回扣,合计7万余元人民币。
另一名是固驿镇卫生院院长何某。何某被指控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先后按月数十次收受某天、某堂两家医药公司给予的药品现金回扣共计8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这三位涉案的卫生院院长都是在2016年5月16日主动投案,又同一天被提起公诉。
四名卫生院长涉案被判 均涉医药回扣
邛崃市政法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周某三人的案件同属一桩医药腐败窝案,目前还未完全审结,但在今年初,另外四名涉案的乡镇卫生院长已被判刑。已被宣判的是邛崃市高何镇卫生院院长金某、邛崃市泉水卫生院(原永安卫生院)院长夏某、邛崃市道佐乡卫生院院长高某以及另一位乡镇卫生院院长刘松(化名)。
收受回扣最多的是刘松,他共收受了28万元的回扣。金某则收受了16万元的医药回扣。
记者还发现,除了刘松外,其他三名涉案的卫生院长都是在2016年5月16日的同一天,主动到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15日,邛崃市高何镇卫生院院长金某被判刑。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金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药品配送企业增加药品采购量的请托,先后数十次收受某天、某堂两家医药公司给予的药品销售回扣共计1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虽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和有悔罪表现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但受贿数额较大、次数多,不符合“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规定的情形,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收受回扣最多的刘松在今年1月19日被判。经查实:刘松从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三十余次收受前述两家医药公司共计28万元的医药回扣,用于购买房屋和汽车等生活开支,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主动投案退赃
两人涉案金额小被免刑罚
就在金某被宣判的第二天即今年2月16日,涉案的两名乡镇医院院长夏某和高某也被宣判。
经法院查明:身为邛崃市泉水卫生院(原永安卫生院)院长的夏某在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医院采购药品过程中,先后按月十余次收受前述两公司给予的药品现金回扣共计58000元;而邛崃市道佐乡卫生院院长的高某先后按月数十次收受上述两公司给予的药品现金回扣共计32671元。
不过,由于两人都是主动投案、且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受贿总额都不大,因而,这两名卫生院长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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