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17】1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区属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区于2017年8月31日24时正式启动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为实施好改革工作,确保平稳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8月31日24时开始,临川区人民医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从2017年8月31日24时开始,调增后的门、急诊诊查费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从2017年8月31日24时开始,在我区临川区人民医院、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临川区妇幼保健院、抚州市中医院、临川区中医院就诊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证件。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详见院内公告公示栏价格表。
五、对以上改革告之内容敬请各位相互转告。
临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临川区人民医院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