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网上流传一份由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34号)文件(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也就是说,全国国企医院将面临资源整合、移交、关闭、改制等,最终时间点是2018年12月。
看过《指导意见》后,达达君有一种感觉:这份文件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医药企业,甚至可以说,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文件时,已经将医药企业考虑在企业办医疗机构收购、整合的主体名单之中。
《指导意见》鼓励将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将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且地方同意接收的企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地方不同意接收的企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企业可自行选择关闭撤销或其他改革方式妥善解决。”也就是先要移交地方,地方不同意接收的再自行处理。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支持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划转、托管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和集中管理,创新升级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医药企业是正宗的健康产业,与医疗机构有“血缘关系”,由药企来收购医疗机构,是国家政策支持的资本行为。
近年来,医药企业收购医疗机构的案例不时涌现。尤其是医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步伐正在加快。去年11月12日,海南海药以3.4亿买下鄂钢医院,顺利收购了钢铁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具有58年历史的鄂钢医院加入海南海药。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恒康医疗揽入3家兰考医院(兰考县人民医院、兰考堌阳医院、兰考东方医院)改制后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进一步提高公司医疗板块业务规模;
三诺生物出资2900万元,收购慢性病管理单位北京健恒糖尿病医院;
康美药业整体收购通化县人民医院、通化县中医院,与梅河口市政府签订医疗合作框架意向书,整体收购梅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友谊医院、中医院三家医院,累计至少投入5亿元;
北大医疗并购湖南株洲恺德医院,接连并购贵阳二医院和贵阳四医院,规模高达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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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主要有煤炭企业举办的煤炭医院、钢铁企业举办的钢铁医院、铁路企业举办的铁路医院、民航企业举办的民航医院等等。这些企业办医院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药企如果能够将其揽入怀中,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药企之所以选择这些医院,正是看中了这些医院身上的潜在盈利能力。另外,在目前公立医院控制“药占比”、实施“两票制”、招标、二次议价等大环境下,为了赢得竞争优势,药企收购一定的医疗机构,打通产业链,也是药企的一种竞争策略和产业布局。
有了政策的支持,本身也具备条件且有积极性,药企收购企业办医疗机构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但是,任何机会只属于有准备的人。药企要顺利实施并购,并获得良好的效果,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这有待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作者:达达君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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