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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换阿拉善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作方案


关于切换阿拉善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版药品目录切换工作,保证广大参保群众报销能及时结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换时间

(一)2017年8月31日8时30分,开始切换2017年版药品目录。

(二)8月31日8时30分至9月1日0时,届时将停网(全盟定点医药机构将无法使用医保系统)进行2017年版药品目录切换工作。2017年版药品目录自2017年9月1日0时以后正式启用。

(三)9月1日到8日逐步更新定点药店目录。

二、切换范围

阿拉善盟内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药店。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马  岩(盟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庄海亮(盟人社局医保科科长)

            侍明枢(盟医保中心党支部书记)

            坦柯斯(盟医保中心主任)

            陈国涛(盟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医保业务、原新农合业务、系统保障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2017年版药品目录切换工作。

(一)医保业务组

组  长:坦柯斯(盟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许鹏(盟医疗保险中心)

关棋(盟医疗保险中心)

负责盟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和系统业务切换工作。

(二)原新农合业务组

组  长:侍明枢(盟医保中心党支部书记)

成  员:许  鹏(盟医疗保险中心)

        甄世存(盟医疗保险中心)

负责盟本级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和系统业务切换工作。

(三)系统保障组

组  长:陈国涛(盟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主任)

成  员:王  晖(盟数据中心系统管理部部长)

            张丹丹(东软公司工程师)

负责系统切换的技术支持和网络畅通,负责远程督导定点医院切换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要求,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调好相关部门,认真做好2017年版药品目录切换工作。

(一)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药店

1、目录切换工作前职责

①8月18日前完成本机构药品目录更换测试工作,包括药品目录能否正常下载、目录内容是否存在错误、对照关系是否正确、报销结果是否正确,测试工作要遵循典型、全面、准确的原则。

②将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于2017年8月18日前上报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③及时做好HIS系统的调整及统一标准接口工作,严格按照新目录内容维护HIS测试库药品目录,在8月18日前完成HIS测试库药品目录测试工作,药品目录全部对照完再导入HIS正式库。

8月31日8时前,可单独上传明细数据的医疗机构必须将所有在院参保患者的数据打包上传至中心端;无法单独上传明细数据的医疗机构需进行出院结算后,上传所有明细数据至中心端。因未及时上传明细数据对所有在院参保患者造成不能正常结算及损失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2、目录切换工作后职责

①认真核实出院患者的医保结算数据是否正确,如发现有误,终止结算,并及时向盟医保中心反馈,解决后再予以处理。

②结算工作中发现药品目录存在需要添加的项目,应及时向盟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待自治区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再予以添加。

③东软系统与联德系统药品目录切换标准及要求完全一致,医疗机构及药店未按规定对照目录而造成医保基金流失,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④积极做好新目录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纠纷,根据纠纷具体内容上报盟医保中心予以答复及解决,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盟医保经办机构

配置目录政策参数,审批药品目录对照关系,检查费用报销结果。

(三)盟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负责与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进行沟通协调,从技术层面上保证切换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协调东软公司24小时跟踪切换进程,及时解决切换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四)各旗、区医保经办机构

负责对本辖区内参与目录切换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及解释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盟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目录切换的各项工作,及时成立工作组,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切换进程。

(二)各旗、区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目录切换工作。

(三)盟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好信息技术的保障工作。

(四)各公立医院务必按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切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保证系统畅通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药店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比对工作,对不及时完成比对工作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协议医疗机构,按《阿拉善盟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二)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药店需做好应急预案,以应对目录切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保障新旧目录平稳过渡。

(三)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药店在药品目录切换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与盟医保中心、盟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实时反馈,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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