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阿拉善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统筹规划、设置和布局全盟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覆盖城乡的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全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44张,1800张以内。
2020年全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地区 每千人床位数(张) 指标性质 预期人口
阿左旗(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6.19 指导性 22.4
阿右旗 6.89 指导性 2.8
额济纳旗 7.64 指导性 2.8
全盟 6.44 指导性 28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从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优先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就医。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统筹规划原则。医疗资源纳入本地区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管理,局部服从全局。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之间的科学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3.科学布局原则。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为主线,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旗区设置新增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布局,明确和落实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
4.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公立医院实行 “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鼓励新增设置儿童、妇产、精神、传染、等专科医院(专科病区)。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蒙医、中医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领域的作用。
5.鼓励社会办医原则。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公立医院设置的基本规则
1.医院设置。综合考虑本地城镇化、人口密度、地理交通环境、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谱、就医需求、突发事件应对等因素合理布局公立医院。政府均举办综合医院、蒙医医院。原则上旗级区域内设置旗级办综合医院、蒙医医院各1所;盟所在地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蒙医医院各1所。旗级及以上政府办妇幼保健机构各1所,根据医疗服务实际需求,重点设置儿童、妇产、精神、传染病、康复等专科医院,原则上旗级人民政府不举办专科医院。盟级综合医院、蒙医医院床位数不超过500张为宜,旗级综合医院、蒙中医医院床位数不超过200张为宜。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专科医院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执行。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按照苏木乡镇行政区划,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交通条件、服务人口、地理位置、地域面积等因素,分类设置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重点提高中心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原则上每个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1所卫生院,不在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卫生院可根据需要继续保留,规划设置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调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一体化”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等服务。根据农村牧区建设规划,加强“固定+流动”嘎查村卫生服务工作,标准化固定卫生室总量控制在60个左右,由辖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通过流动巡回医疗形式提供服务。嘎查村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与卫生室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卫生室。
二、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范围。全盟除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由军队和武警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划另行制定。个体诊所等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二)总体要求
1.完善涵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旗级医院为龙头,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牧区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城市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包括城市医院、社区服务机构、旗级医院、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在内,涵盖城乡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
2.鼓励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积极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协同配合,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诊疗服务。
3.健全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指挥平台,建设以阿拉善盟急救中心为主,依托旗(区)级医院、苏木(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医疗急救网络。
4.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和发展。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探索医疗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转诊、合作的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5.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疗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区域内儿科、妇产科临床与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
6.完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康复中的作用,加强蒙医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蒙医中医医院建设,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分析。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全盟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35万人,现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3个旗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4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共有 30个苏木镇、198个嘎查村,4个街道办事处和51个社区居委会。到2020年,全盟常住人口预计达到28万人。
2015年,全盟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2.58亿元,增长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9.22亿元,增长-7.4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2.73亿元,增长-18%,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2253.16元和15563.12元,增长7.8%和7.5%。
2.医疗服务需求分析。2015年全盟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数达到85.9万人次,住院人数1.29万人次,分别比2010 年增长51%和减少了3%;住院病人手术人数0.2万人次,住院患者住院总天数16.9万天,急诊人数5.4万人次;病床周转次数11.6次,病床使用率46.12%,比2010 年降低8%(十二五期间,增加床位数466张,基层医疗机构外转病人增多,导致病床使用率降低)。
全盟每千人拥有病床5.84张、执业(助理)医师3.81人、护士2.99人,均高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中每千人口病床5.33张、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2.44人,每个卫生机构的平均服务面积为825平方公里,高于全区372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3.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全盟政府办综合医院5所,其中盟级1所,旗级4所;蒙中医医院4所,其中盟级1所,旗级3所;苏木镇卫生院39所(中心卫生院12所、一般卫生院2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所(中心4所、站14所),嘎查(村)卫生室170所,社会办医72所(民营医院5所,企业医院2所,个体诊所65所)。
(2)卫生床位。全盟各级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1424张,每千人拥有病床5.84张,盟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300张,占总床位的21%,盟级蒙中医医院编制床位数50张,占总床位的3.5%。旗级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为749张(综合医院394张、蒙中医医院260张、旗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95张),占总床位的52.6%;苏木镇卫生院编制床位数225张,占总床位的15.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编制床位数;社会办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为100张,占总床位的7%。
(3)卫生人员。全盟卫生计生工作人员2740人(含嘎查医219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31人(含嘎查医219人),执业(助理)医师928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3.5%;注册护士728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4.2%;嘎查医生219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2%。全盟每千人拥有卫生计生技术人员8.7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81人, 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2.99人。
(4)基础设施。“十二五”期间投入8亿元,建成盟中心医院、阿右旗蒙医医院、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综合医院;启动实施阿盟蒙医医院、阿左旗中蒙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全盟标准化苏木镇卫生院、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120三级急救体系转诊能力建设项目,为9068户农牧民免费发放“健康小药箱”。全盟卫生计生系统实现了信息化OA系统办公,并对卫生人力资源和固定资产实行了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
(5)固定资产及设备。全盟医疗机构有万元以上设备1675台件,主要医疗设备有CT6台、MRI1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总值2.3亿元;全盟医疗机构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7.3万平方米。
(二)医疗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保健和亚健康人群干预成为一个新的医疗服务模式,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并呈现多样化、多层次;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肝、梅毒、淋病和布病等的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基本主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应尽快建立老年疾病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养结合体系。面对疾病谱的变化、群众对医疗康复需求的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增多、新发传染病的威胁等,进一步凸显了我盟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薄弱问题。
患病和死因前5位疾病顺位: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内分泌系统疾病。主要传染病发病率顺位:乙肝、梅毒、淋病、结核病、手足口,2014、2015年布病相对增加。
1.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不足,配置不够合理。在资源总量中,优质资源不足,缺乏高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严重的专业技术人员断档和老化现象。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水平差距较大,苏木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较低,基本医疗服务整体功能弱。一是医疗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我盟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盟旗所在地,而农牧区和城镇社区卫生资源紧缺;二是医疗资源所占的比重大,而预防保健资源占的比重很小;三是医疗机构、设备、人力资源布局不合理,缺乏专业特色,服务能力不足。
2.医疗服务系体系功能发挥尚不完善。医防分割、服务分散的医疗服务体系与现代社会多元化健康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缺乏联通共享的分工协作机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层次分布不够合理,逆流和外流现象严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人才缺乏,妇幼保健和儿科医生配置较少,一线医护人员比例失调,人才队伍后继乏人等,难以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3.专科医疗机构发展滞后。目前,我盟尚无建立独立儿童、感染性疾病、精神卫生专科等医院,已建立的康复医学、老年医学、儿科、妇产科、肿瘤科等专科发展水平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规划期内设置盟级综合医院和蒙医医院各1所,争取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功能定位:为本地区提供一流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及相应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
——二级医院:规划期内设置各旗(区)综合医院和各旗蒙中医医院7所,并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结合各旗(区)发展实际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新建或改扩建阿左旗吉兰泰医院等5所旗级公立医院。
功能定位:承担本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结合临床开展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工作。
2.专科医院
规划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1所。
功能定位:承担全盟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本专科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咨询服务;结合相关卫生机构开展专科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工作;接受其它医疗机构专科病人转诊、会诊。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苏木镇卫生院。规划期内设置39个苏木镇卫生院。根据农村牧区建设规划,调整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设置。按照乌力吉苏木口岸集镇建设规划要求,以旗级综合医院分院建设标准,改扩建阿左旗乌力吉苏木卫生院,重点提高基本医疗急救及转诊能力。
功能定位: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受旗(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卫生计生监管职能。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管理乡村级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期间内设置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功能定位: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
——嘎查村卫生机构。规划期间,根据农村牧区建设规划,加强“固定+流动”嘎查村卫生服务工作,标准化固定卫生室总量控制在60个左右,其它嘎查村以苏木镇卫生院流动服务为主,继续发挥农牧户“健康小药箱”的作用。
功能定位: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苏木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承担嘎查村范围内农牧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疗、康复等工作。
4.社会办医疗机构
依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互补、有序竞争,填补高精技术医疗服务空白,向康复、老年护理、中医等紧缺医疗服务和重点专科医院倾斜。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审批效率。
功能定位: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提供高端服务,作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补充,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同时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务。
5.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设置盟级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
功能定位:指挥调度全盟的急救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急救指挥工作;接收多种途径的医疗紧急呼叫信息;负责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救治指挥调度工作;承担全盟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指挥。
——急救体系设置。盟120急救中心设在盟级综合医院;阿右旗、额济纳旗设置分中心;其他综合医院、孪井滩中心卫生院、腾格里中心卫生院、诺尔公中心卫生院、敖伦布拉格卫生院、乌力吉卫生院及其它交通要道附近的卫生院设急救站;在其余苏木镇卫生院设急救点。
功能定位: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急危重症的抢救、转诊等工作。形成以阿拉善盟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指挥平台,建设以阿拉善盟急救中心为主,依托旗(区)级医院、苏木(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医疗急救网络。
2020年全盟医疗机构必需床位配置表
机构分类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床位数
全盟医疗机构 1424 1800 指导性
公立医院 1099 1369 指导性
其中:盟级蒙医医院 50 200 指导性
旗级蒙中医医院 260 260 指导性
其中:盟级综合医院 300 400 指导性
旗区综合医院 489 489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00 150 指导性
基层医疗机构 225 301 指导性
2020年全盟医疗机构必需医生护士配置表
地区 执业(助理)医师(人) 注册护士(人)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阿左旗(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719 952 590 1190
阿右旗 119 152 74 190
额济纳旗 90 116 64 145
全盟 928 1220 728 1525
(四)医疗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五)医生护士配置
到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36人、注册护士数达到5.4人、儿科医生达到0.5人,医护比达到1∶1.25,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人才规模与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作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康产业发展,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要制定完善医疗投入的政策,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以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