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麦客
药代被“三规”——只能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触规定人员,不允许在医院自由活动!
昨日(17日),上海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文件由上海卫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办联合制定。
▍药品回扣反弹,手段更隐蔽
对于药品回扣的治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出台的文件颇多:《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等。
严打来了, 有人望风而逃、果断收手;有人借此机会调整模式;但也有人“苦心钻研、更加神出鬼没”。从当面塞钱到无痕交易,把现金变成多种形式的收益,越来越隐蔽。
估计官方也知道点。
上海的这份《意见》开篇就说:
当前医药产品回扣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反弹,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计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药代要被“三规”
对此,要严管药代,不允许在医院自由活动,只能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触规定人员。要被“三规”了!
《意见》表示:对药代实行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加强内部巡查制度,加强技防监控,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发现医药代表及时劝离。
根据此前的报道,上海部分医院对药代已经采取人脸拍照备案,监控识别,发现反常坚决驱离。曾有过代表给医生送了两根笔,产品就被全院停用的实例。很明显,就是不想让药代和医生随便接触,至少是在医院。
▍大撤离,药代将从医院消失
就上海这个文件,赛柏蓝和一位业界资深人士做了探讨。他直言,这个文件执行后,大部分代表就不用去医院了,但业务不会断,怎么做,自己想去!
他说“现在大部分企业提供的学术,医生根本没兴趣。开个科室会,大部分医生在玩手机,要不是图点什么,来都不来!”
“医生用外企大厂的药治病,其他厂家的不挂点血,谁理你!给人家讲产品,关系好的还听一听,不铁的,直接打断,就等着你说关键的。”
“这个文件执行后,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去找医生谈产品,还记录。那就不用聊了,浪费双方的时间,先想要做事,方法多得是,彻底不用去医院了!”
▍司法、监察等多部门联合惩戒商业贿赂
这不失为一家之言,但赛柏蓝还是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合规一定会成为主流,药代作为传递学术信息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前提是,企业得提供医生感兴趣的资讯。
此外,上海的《意见》还提到:
要对违规医生、科室展开约谈,严肃处理;
自费药品成交价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
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建立与司法、监察、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
对违规提供药品回扣的医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方面……
详情请阅读附件。
附: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部分)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当前医药产品回扣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反弹,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计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切实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提出以下制度建设意见:
一、总体思路(略)
二、工作目标(略)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相统一。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医药产品回扣当中的机构、人员、场所、行为、过程等重点领域,从关键环节入手,狠抓管理与规范。围绕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逐项抓好落实。
(二)坚持整治当前与构建长效相统一。依法从严查处本意见印发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产品回扣案件,巩固作风建设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与责任意识相统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把责任、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预防和及时发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商业贿赂的苗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强化药品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强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流程,强化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监管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规范处方点评的实施,强化处方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奖惩、约谈等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不合理用药医保、卫生联合约谈长效工作机制。组成市、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的联合约谈工作小组,形成对医生、科室主任、医院领导三个层次的约谈办法,对涉嫌违规的医师、科室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开展联合约谈;对被约谈后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约谈处理与医院内部管理、执业医师诚信及医院考核指标等挂钩。(市医保办牵头负责)
(四)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医疗机构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并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办法,成交价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费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履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完善门诊、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中的自费药品使用记录,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对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并按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医保患者就医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及明细项目信息应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办牵头负责)
(五)加强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监控药品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当前处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智能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执业行为提醒功能。对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实时监控、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功能,并对单品种用药数量、金额实行按周、按月“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及时提醒警示。完善信息化平台分级管理,阻止违规统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加强内部巡查制度,加强技防监控,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发现医药代表及时劝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七)落实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不良记录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制定比较系统的处理裁量标准。建立与司法、监察、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对违规提供药品回扣的医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