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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安徽用药结款全统一 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不受限

        猜测终于成真了!医联体内部要统一用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款!

 

  ▍安徽县域医共体“四统一”

 

  日前,安徽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份文件由安徽卫计委、人社厅、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

 

  《通知》表示:在县域医共体内部,依托牵头医院的药房,加强建设,成为县域医共体的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

 

  之前,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业界就有“医联体内部用药目录将打通”的预测。符合规律的事情,总不会让人等太久,此次安徽的《通知》,给出了响亮的答案。

 

  ▍统一用药,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不受限

 

  《通知》明确: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优先使用520基药,但不再限定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比例采购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种)外的挂网药品。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

 

  ▍药企的路,再次拓宽

 

  当前,全国不少省份对基药都有不同尺度的放开,北京、广东甚至做的更为彻底——不再限制。业界对此纷纷惊呼“基药制度要瓦解”。这其中包含两种情绪的释放:其一,基层医疗机构在限制下,药品往往不够用;其二,有一部分基药中标价高的邪乎,为腐败提供温床,违背基药制度的初衷。

 

  各地对非基药使用不同程度的放开,不失为对上述问题的修正。再加上医联体建设成为医改的必须任务,上下级医院用药一至成为必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再次冲开一条宽广的路。

 

  印象里,安徽此次的文件,是第一次明确了医联体的药品使用、采购程序,整个县域医联体紧密结合,很像是个“连锁机构”。对药企的营销带来一定的便利性,当然,前提是带量采购。

 

  ▍统一带量采购

 

  对于采购,《通知》要求: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依据成员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汇总形成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计划,经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采购联合体统一带量采购。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据带量采购结果,与符合“两票制”的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切合实际、保障供应的配送关系。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在购销合同约定回款的前一周内将药品货款及时支付给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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