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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安居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好安居扶贫工程,确保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根据《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无偿编制“6+1”贫困村村庄规划。罗溪村、龙家村、江东村、潢里村、城陂村、南江村、斜溪村等7个贫困村共有自然村79个,其中已编制村庄规划17个,其余62个自然村的村庄规划确保在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二、重点支持“6+1”贫困村危房鉴定拆除工作。7个贫困村共应拆除危旧房14.6125万㎡,其中镇渡乡15700㎡(龙家村5200㎡、罗溪村3500㎡、江东村7000㎡)、田心镇70525㎡(南江村35523㎡、斜溪村35002㎡)、蒙山镇的潢里村8500㎡、新界埠镇城陂村51400㎡。“6+1”贫困村的乡镇蹲点班子成员是危旧房拆除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凡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所有应拆除的危旧房均按时拆除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0元补助工作拆迁经费。

三、全面落实“6+1”贫困村和全县建档立卡户危旧房改造政策

1.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少数由乡镇村代建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2.“6+1”贫困村危改户符合条件的全部享受危改政策,并优先进行危改。

3.所有建档立卡户全部享受危改政策。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32户,其中贫困村贫困户46户、非贫困村贫困户186户(新建131户,维修户55户),全部纳入2017危改政策补助范围。

4.提高补助标准。①“6+1”贫困村乡镇村代建的少数特困户拆旧建新的,在每户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每户补助2万元;②建档立卡户拆旧建新的,在平均每户补助1.9万元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③“6+1”贫困村的维修加固户,在每户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

四、危旧房改造时间要求

为确保危改政策按要求落地,在2018年春节前入住新房,各乡镇村要抓住拆除危旧房、按规划动工兴建或维修、竣工验收入住等三个时间节点推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6+1”贫困村所有需要拆除的危旧房,必须在7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申请验收。拆除率达100%的按10元/m2标准拨付工作经费;逾期的,一律不予补助

2.所有危改户9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到时还未动工建设的,危改指标将作调整。“6+1”贫困村开工率达到100%的;将先期拨付50%的危改补助。

3.12月份开展竣工验收。“6+1”贫困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申请验收,竣工率达95%以上的,再拨付50%的危改补助。

五、严格操作流程

(一)精准识别危旧房贫困户

对仍居住在危旧房中的贫困户,精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住址、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类别、农户贫困性质、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信息。

(二)推广《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户型

(三)规范申报程序

1.贫困户个人提出申请;2.村级集体评议公示;3.乡(镇)入户审核;4.县级审批和公示;5.竣工验收。

(四)确保质量安全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完善档案管理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危旧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拍照存档。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录入农户档案并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六、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残联、县审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抽调 3 名专职干部负责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县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

(二)落实目标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县直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报纸、广播、电视、手机报、手机信息、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探索的成功经验,为农村危旧房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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