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上海市食药监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就在刚刚过去的8月10日,上海食药监发布的2017年第4期药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中,7批次中药饮片样品被检测为不合格。
《通知》将重点检查对象锁定在四类药品批发(连锁)、零售药店,并制定了十二项重点检查内容。与此同时,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将负责牵头实施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专项检查,局执法总队派员参加检查,累计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
四类药店遭重点检查
近两年涉及中药饮片抽验不合格的药品批发(连锁)、零售药店
近两年被投诉举报中药饮片质量存在问题或经营不规范的药品批发(连锁)、零售药店
本市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具有较大规模的药品批发(连锁)、零售药店
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的药品批发(连锁)、零售药店
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和销售假劣中药材饮片的行为
超经营范围销售中药配方颗粒、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擅自加工炮制中药饮片及在中药饮片中掺杂使假行为,存在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通过非法渠道购销中药饮片
凡自外埠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是否符合《中国药典》、《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法定标准,是否可以提供真实、充分的凭证,且对饮片的质量负责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未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柜、专人、专锁储存保管,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专账)
未严格按照中药饮片验收要求做好记录
未设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库
未严格按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贮藏要求做好储存、养护的情况
未配备符合中药学相关专业的验收和养护等人员
未按要求定期清斗,存在错斗、串斗的情况,存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虫、发霉、变质的情况(仅适用零售药店)
未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相关制度(仅适用零售药店)
与此同时,上海食药监将在企业自查结束之后开展飞行检查,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按照检查重点采用飞行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重点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药店的集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上海市食药监管局组织执法总队和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飞行检查。
实际上,中药饮片一直是监管重灾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国家总局就发了10次抽检公告,通报了38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同时,各省食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中,中药饮片不合格信息也占了大部分。
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辽宁省、湖南省、贵州省的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中,10家零售药店被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中,“中药饮片柜内存放100余种中药饮片(均为塑料袋包装)未标示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批号,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未核准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其营业场所存放有番泻叶、当归等中药饮片,涉嫌超范围经营药品”成为被飞检药店的重灾区。
早在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曾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便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检查重点,对重点地区,尤其是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将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清退出市场。
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外购非法饮片出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证照或虚开票据为非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的,坚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事企业的饮片产品必须停止销售使用,责成企业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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