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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始终把城镇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建设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进度安排表,实行重点管理,在效率和效果上狠下工夫,确保政策真正惠及百姓,温暖民心。
加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横幅标语等宣传,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向全市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宣传居民医疗保险,确保百姓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截至8月底,共计发放宣传单4万张、宣传条幅200条、通告200张、播放电视游走字幕6天、手机短信10万条。
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缴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到450元,我市加强多部门配合,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截至8月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0.07万人,个人缴费3612.76万元, 各级财政补助到位14645万元。
加强城镇居民医保监督考核
严格目标绩效机制,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对任务未达标、工作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定期到各乡镇和社区面对面的对参保经办人员进行实地指导,及时处理在参保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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