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普兰店区职工医保慢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9月18日在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启动。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病种列表 | ||
1. 高血压病 |
12. 溶血性贫血 |
23. 白塞氏病 |
2. 糖尿病 |
13. 白血病 |
24. 侵袭性牙周炎 |
3. 肝硬化 |
14. 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 |
25. 口腔扁平苔藓 |
4. 风湿性心脏病 |
26. 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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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肺心病 |
1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27. 下肢静脉曲张 |
6. 慢性病毒性肝炎 |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8. 股骨头坏死 |
7. 肺结核 |
18.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29. 帕金森氏病 |
8. 淋巴结核 |
19. 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
30. 恶性肿瘤 |
9. 甲状腺功能亢进 |
20. 重症肌无力 |
31.精神分裂症 |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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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风湿性关节炎 |
22.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
二、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初检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检诊时间参加检诊认定。检诊时,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0---4:00
检诊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报名和检诊地点:普兰店区中心医院6号楼2楼(CT室楼上)
每年随时检诊的4种病种:肺结核、淋巴结核由大连市结核医院检诊;慢性病毒性肝炎由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感染科检诊;精神病由普兰店区南山医院检诊。
其余28种病种由普兰店区中心医院集中检诊。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三、复检安排
初检结束后,普兰店区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四、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18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五、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