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二、【参保缴费政策】
问: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范围】
问:我是一名刚刚录取到周口某大学的大学生,能不能参加周口市的居民医保?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根据《河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
根据以上规定,你作为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摘自《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