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浏览量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答: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组诊疗就医格局。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二是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 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三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答: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已于2013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话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答: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是。“问题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两降一升”: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将使药品价格下降,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改革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明显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医疗费用有一定增加。
答:为了方便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了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并纳入报销范围。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