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
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近日
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和评审的范围是什么?
申报材料及要求有哪些?
......
让我们一同关注!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个体、民营、集体机构)从事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和在处分期内的受处分人员不得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Δ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Δ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在民族地区支援服务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四川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医药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1)申报卫生、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四川省卫生、中医药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相一致,且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
申报医师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执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申报护理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与2016年政策不同)从今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论文:省市二级,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控、血液等):第一作者2篇(本专业论著至少1篇)
科研(加分项,非必备项):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Δ (与2016年政策不同)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将由成都市评审委专业组采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得超过30%,申报人可自行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属于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要求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期满6个月及6个月以上。
Δ 参加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病历的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病历内容应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报人员的查房记录;申报人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手术科室——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操作)记录单;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异常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
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
1.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近三年的医德医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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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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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职改办、卫计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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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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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公示
(一)、(与2016年政策不同)申报人登录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cdwjw.gov.cn)的申报窗口,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上传两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提供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的《评审综合信息表》。
注:副高申报不得在网上缴费,需进行现场现金缴费240元。
1、填写成都市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申报专业按《成都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附件1)填写。
2、附网上打印的《评审综合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
3、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本人亲笔签字。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所提供论文、论著(本人为第一作者)须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著作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
6、临床病历(不同年份)3份或专题报告(2500字以上);
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1份个人总结报告和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7、聘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近3年医德医风考核表。
8、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中医药专业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9、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离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及执业机构出具的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证明。
11、在成都市卫生科技教育网(通过截图)打印的近3年的继教学分登记表、继教1类学分。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进修结业证》、《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13、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证明。
申报材料分为3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诚信承诺协议书》、学历学位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文件(工资起薪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另1份不装订)、进修人员鉴定表(另1份不装订)、公示表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单位综合(附《评审综合信息表》)推荐材料(另1份不装订)、个人思想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医德医风考核表》及继教学分登记表(网上截图打印件)、继教1类学分复印件依顺序装订。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报告、临床病历(可单独装订)、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
Δ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Δ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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