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城乡居民: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元宝山区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居民;非元宝山区户籍,在我区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每人仅可享受一份医疗保险待遇,多次缴费无效。
二、缴费方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均到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缴费。
三、缴费金额: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210元。
四、缴费期限:征缴期为2017年9月15日—2017年12月25日。
五、享受待遇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六、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七、异地就医注意事项: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应在就医前在转出医院填写《赤峰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备案表》,经元宝山区医保局审批备案后方可报销;异地转诊医院只限于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血液病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元宝山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分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