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家庭都会储备一些常用药,但有其中大约有一般的家庭中剩余药品会闲置到过期。过期的药品不仅功效消失更甚者会引发副作用。过期药品危害大,请妥善处理呦!
现在很多片剂的化学药品都比较稳定,而且药品失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可能过了有效期,但药效并未减。只不过,这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判断,普通百姓最好放弃使用。
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稳定性较差,很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误。还有用于心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挥发性强,一旦过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当导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
疫苗、血清如放过期,毒性会增加;如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此外,处置不当还会诱发疾病,比如青霉素如果散发到空气中,可能诱发青霉素过敏;一些粉剂若不慎沾到皮肤上,会引起皮肤红肿、溃烂等。
有些药物因为保存不当,该冷藏的没冷藏,该密封的不密封,很可能还没过期,就已经变质。如糖浆或许会因此发霉,中药蜜丸也可能因此生虫、变干。若不小心服用了这样的药,会对身体产生伤害。
过期药处理不当的危害同样不小。如果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一些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
另外一些黑心商人以低价收购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然后将假药装进真药的包装里,最终再流向市场,成为了假药猖獗的一大原因。
目前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该期限相应缩短。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常见标注有三种
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这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保存时间了。一旦药品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了盒子、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
比如一般眼药水的保质期是1年或2年,如果不开封可以一直存放,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月。所以,消费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尽量做到打开了原包装的药品及时使用,否则,及时未到药品标注的失效期,药品都有可能失效变质。
对于过期几天的药,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就可以继续服用。这种侥幸做法很危险。因为,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像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类药品,药效减低的速度比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没什么疗效,还有可能耽误病情。
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有效成份下降,并出现发霉现象。如果是西药的话,化学结构还可能发生变化,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患者服用这样的药品,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意外的伤害。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如果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会影响肝功能,还有些药品可能会导致休克。
上述不良反应不一定人人出现,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绝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吃。此外,买药、用药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看清药品有效期,而且一定要记得清理家庭药箱,将过期药品请出去。
过期药成“害人药”,还表现在不经任何处理就连同生活垃圾一同扔进垃圾箱,不仅会诱发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清理过期药品并不意味着只是将这些药品随意丢弃。
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而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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