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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持续到年底的全国药店诊所整治行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据医药地方台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省(市)924家药店、1344家诊所“沦陷”。
第三终端迎大整治
想必大家都会记得6月28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的《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随后,各省市纷纷响应总局的命令,对所在地区的药店诊所下达整治通知。
然而,才刚实施到第一步,“问题”就出现了。 根据《通知》里的工作步骤第一条显示:
组织自查(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
各省局根据行政区域实际,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各相关药店、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然而,还是有药店和诊所不将自查当一回事。这不,悲催了,“名震医药圈”——被药监部门公布信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268家药店诊所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目前已有6个省(市)相继公布未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的药店和诊所信息,分别是广东、吉林、福建、安徽、山西、河北邢台市,共涉及药店924家、诊所1344家,这些单位也将被列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
广东省:
9月13日,广东河源市药监局转发广东省药监局《关于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和诊所开展重点核查的通知》,截止至7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康卫药店等1048家药店、诊所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其中,包括药店498家、诊所550家。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相关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对辖区内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开展重点核查,对已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店、诊所开展抽查。对检查结果符合注销情形的药店,应及时依法注销,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涉事诊所应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福建省:
9月12日,福建省药监局就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福建省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共有18836家药店和诊所纳入本次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有562家药店诊所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其中包括药店90家、诊所472家。省药监局要求相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吉林省:
9月8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通报,共有2家药店、90家诊所在整治中未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吉林省药监局要求相关部门将有关单位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安徽省:
9月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对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132家药店、101家诊所予以公开,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山西省:
8月31日,山西省药监局通报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情况,据全省各市局统计,全省有73家药店、131家诊所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相关部门将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核查检查力度,该撤证的撤证,该吊证的吊证,该移送的移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邢台市:
8月14日,河北邢台市药监局通报药品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自查阶段,其中129家药店自查内容情况为零报告,被列为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单位。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NO!
自查、核查后,就轮到药监局下来实际检查了!
按照总局的《通知》显示,9月下旬-11月中旬,总局将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值得注意的是,总局还会适时地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此外,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若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GSP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敷衍了事,否则后果很严重!
由于篇幅有限,以下仅显示未提交“整改曝光”的药店名单,诊所名单可上省局官网查看。
来源: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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