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出狠招!”三大细则“严格限制药代拜访医生,成为"带金销售”模式死亡的第一站!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成为全国医药代表备案制第一个城市后,根据我国各省文件互相借鉴的传统,上海对医药代表及药品处方管理的相关制度将很有可能全国推行。
参考《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可以预料,未来医药代表想要合法拜访医生,难!难!难!
作为全国首个医改省发布医药代表备案制的文件的《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9月30日截止征求意见,该文件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9月13日,上海卫计委发布了三个市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9月15日又发布了《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以上政策的发表,一方面健全了上海的医药代表拜访制度,另一方面显示了上海对药品处方的管理要求越来越规范化。
《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的细节梳理如下,供同行们参考:
1、代表要拜访,需要出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系统”生成的登记凭证。
2、拜访前要先在医疗机构走备案流程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
3、严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活动。
4、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6、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接待流程。发现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7、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明确接待人员后方可开展接待活动,原则上接待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医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8、持证进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登记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进入医疗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9、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保安、职能部门人员每天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阻止、驱离并保留证据,上报到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轨迹。
11、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规定,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首次发现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第二次发现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涉事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给予涉事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仔细阅读该份文件,本君心中实在是槽点满满:
●代表取得和医生合法见面的机会越来越难。
●医药代表未来要在院内开展科室会,本君想想要写多少备案流程,要拜访多少次客户才能组织一次科室会想想就觉得可怕。
●医药代表想做陌生拜访变得很困难,写流程了不代表相关科室人员和医务部门人员就肯见你了。如果医务部门人员发生突发的情况,上一次拜访所约定的时间不能会面等突发情况处理越来越考验代表的功力。
●人脸识别代表将不会是段子,备案制实施后,代表在医院的行踪都会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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