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要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分析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
二、明确重点,全力开展。要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购销渠道开展监督检查,从税票等购销票据的检查入手,逐项比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项目,核实药品购销中证、票、账、货、款是否一致,同时,向上追踪溯源至药品批发企业,彻底查清药品购进来源。
三、严厉查处,及时上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证、票、账、货、款不一致、现场无法提供购进税票、涉嫌销售回收药品等行为的,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立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自通知下达之日开始,持续至11月底,省局将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各市(州)局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检查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8日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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