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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的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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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伊始,《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业内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分级管理即将全国推广”的声音此起彼伏。循声可见,被讨论已久的药店分类分级之所以被广泛关注,与当前意见稿从商务部单部委推动的政策升级成了包括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在内的多部委协作不无关系。


十年试点的理想与现实

      在新医改的语境下,药店分级管理无疑是重要的基础工程: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倒逼零售药店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成为承接院外处方的重要载体。。而随着医药分家不断深化,加速药店分级管理落地也就成了顶层政策里重要一环。

      实际上,早在2007年,江西、吉林等五省已开展药店分级管理试点;2012年,商务部牵头开展零售药店分级评定工作;随后几年各地陆续印发相关实施细则。

      作为最早一批试点的地区,2007年江西省印发相关工作文件,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2012年,商务部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提出,对零售药店进行三级标准管理。随后辽宁、云南等省份推广应用……

      各地虽有尝试,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问题,落地效果可谓不尽如人意。

      直至2017年11月、2018年1月间,由商务部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接连发布上述《征求意见稿》,全国推广步伐提速。

      对比之下,从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窥探国家推行药店分级管理的决心与逻辑:

1、提出“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时间节点由前一版的“2025年”提前至“2020年”。由此可见,对于分级管理这一推进医药分家的基础性工程,国家落地推广的决心与迫切。

2、简化分类,“三类三级”简化为“二类三级”,便于消费者识别。

3、明确“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零售药店分类和分级管理”,商务部门统筹分级管理,将基于经营服务能力的分级标准交回市场和消费者。

      与此前商务部发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及各地出台的实施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多部门的联动下,分级管理全国铺开开始照进现实。


资源争夺进行时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药店分级管理进一步落地,药品零售生态必然发生革命性的改变,市场资源将面临重新划分与争夺——区域性药店的战略布局、医保政策面临调整,消费者购药导向也将会被改变。

      根据最新版《征求意见稿》,未来零售药店将分为两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符合经营许可范围的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将前两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二、三类药店合并为二类,并根据服务能力将二类零售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对于新的征稿意见草案,有业内人士认为将产生三大影响:

1、供给端:零售药店将呈强者恒强局面,经营面积、执业药师、药品存储供应能力占优的连锁药店将进一步胜出,单体药店经营空间受压缩,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

2、医保端:二类AAA级药店有望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资金账户享受优先政策支持,连锁药店龙头的医保店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有望提前对接可能放开的统筹账户。

3、处方外流: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医保资质/账户放开背景下,医疗/医保/药店信息共享加强,有望加速推进处方外流进程。

      当然,无论如何变革,“强者恒强”是必然趋势。不规范经营的小药店将被淘汰,而实力雄厚、专业服务力优势明显的大连锁被视为最大的受益方。以老百姓大药房为例,根据其2017年三季度报,报告期内其门店数共2039家,345813平方米,店均经营面积169.6平方米。其中,旗舰店100家,经营面积59348平方米,店均经营面积593.48平方米。

      毫无疑问,针对“级别最高”的二类AAA级,在营业面积、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相对完善健全的大店、旗舰店无疑更具优势。当然,这类药店在医保资金管理、线上布局、链接医疗端、业务创新等方面更容易得到政策支持与倾斜。

      二类药店的资源争夺被认为是实力雄厚的大中型连锁之间的游戏,而受经营范围、品规数量、营业仓储面积的限制,单体药店及小微型连锁更多在一类药店中“恶战”。由于一类药店经营范围仅限于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不能经营,在经营品种缩水、盈利能力降低等生存压力下,倒逼其面临接受整合、退出或通过提升人员、设备、技术方面的投入获得“晋级”的三选一境地,单体店、小连锁的整合洗牌浪潮近两年内或进一步加快。

      此外,针对一类药店,有业内人士指出,可以结合周围商圈环境、消费水平、居住人群等社会因素,多元化经营保健品、护理医械、化妆品等商品,以此获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未来我国药品零售会向日本看齐吗?

      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在国际上早有先例。

      以日本为例,目前日本医药零售机构分为调剂药房和药妆店。调剂药局专营药品,需要配备具备销售处方药销售资格及专职的注册药剂师。而药妆店主营OTC、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其经营模式灵活,商品多元,与调剂药局平分天下。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数据,2015年日本调剂药局市场规模约为7.2兆日元,药妆店市场规模约为6.1兆日元。(注:兆=万亿)。

      近年来,药妆店势头迅猛,并逐渐发展成现代药房。

      对比《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划,日本分类分级管理逻辑与国内颇为相似。日本调剂药局专注处方药及药事服务能力建设,专业服务体系纵深发展。药妆店则在满足消费者基本自我药疗需求的基础上,多元化发展。

      参照日本的做法,其通过简化原有的药品销售监管体系,激发医药零售的灵活性。根据日本2009年发布实施的《药事修正法》,药品划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制剂和一般医用药品。除了医药专卖店外,雇有具备相关资格的销售人员的店铺也可进行一般医用药品的销售。

      回到国内药品零售业,未来二类药店乙类OTC经营的放开不无可能。实际上,已有部分试点城市作出探索:早前,沈阳发布《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简单来看,“专业药事服务”是划分两类药店最基本的分水岭。也就是说,一类药店更多集中在经营模式之争,而二类药店更多需要争夺院外处方蛋糕,必须在“专业药事服务能力”锻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那么,国内药店格局会否遵循日本轨迹?虽然两国药品零售环境尚有差异,但是单从药店业态发展趋势来看,这未必不是大概率事件。


文章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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