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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督台 本市严处七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开发区真情医院等七家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被罚单位:天津开发区真情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29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4052.50元。

 

被罚单位:天津武清天颐和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医师超执业地点执业、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无彩超注册医师而申报彩超检查费用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0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09317.10元。

 

被罚单位:天津河西紫荆花代谢病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1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82985.98元。

 

被罚单位:天津源港信大药房

违法事实:存在将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或其他物品替换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出售、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第(二)、(六)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2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33837.24元。

被罚单位:天津市公安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5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9348.00元。

 

被罚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法事实: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36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5200.00元。

 

被罚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0号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21176.95元。

新报记者郭晓莹 通讯员刘俊刘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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