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据统计,全国仅剩5省未出台“两票制”实施文件!
仅剩5省未出台“两票制”实施文件!
据最新统计,在官方已经宣布以及在业界盛传的各省“两票制”文件中,有4省将境内总代视为生产企业。以下为具体信息:
官方已发文
广西:
境内外总代理界定为生产企业
5月24日,国家药管平台公布广西“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文件表示,柳州、玉林、桂林、百色以及防城港市5个试点城市从9月1日起率先实施两票制,9月1日前为过渡期。其他区市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不再设立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将境内外总代理界定为生产企业。
黑龙江:即日执行,8月31日前为过渡期
5月17日,黑龙江卫计委发布《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一票,需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江苏: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
5月24日,江苏卫计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都实施“两票制”。
辽宁: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2017年4月13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湖南:2017年4月11日实施,5个月过渡期
2017年4月11日,湖南发布《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
山西: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
2017年4月28日,山西发布《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
药企,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我省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陕西: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半年过渡期
2017年3月4日,陕西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确有困难的,可先在高值医用耗材中实施。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甘肃: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半年过渡期
2017年4月26日,甘肃8部门联合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方案发布后4~5个月。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北京:2017年4月8日起落实
2017年3月2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8日起,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
河北:2017年5月1日起,全省推行
2016年11月3日,河北食药监局发布《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品、计划免疫药品、中药饮片,可不执行两票制。
浙江: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3个月
2017年4月28日,浙江医改办发布《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函。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3个月。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海南:5月1日启动,高值耗材暂不执行
5月3日,海南深化医改办、海南卫计委等12省级部门联合发布《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特别偏远的乡镇卫生院由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另行规定。
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重庆:境内外总代,视为生产企业
2017年1月3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6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两票制”。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四川:2017年4月6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4月6日,四川10部门发布《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布即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
青海:2016年12月15日起,部分实施
2016年12月12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具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2017年加快“两票制”实施。
安徽: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贵州:完全执行国家版文件
5月3日,贵州卫计委、贵州食药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即贵州完全照搬国家版两票制文件,不做任何调整,也没有执行的时间点。只提出: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反应,省卫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测发文之时,就为执行之日。
福建:2014年实行
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
业内盛传,尚未官宣
天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
5月15日,业内流传天津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显示,该征求意见稿的发文日期为5月9日,要求的反馈日期为5月10日下班前,反馈日期只有一天时间。或许正式实施方案将很快发出。
宁夏: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16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流出。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实行“两票制”。
吉林:境内外国内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5月18日,吉林省两票制征求意见稿开始在行业流传。文件显示,吉林将于6月30日开始落地两票制;8月1日前,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需去签署文件,承诺执行两票制;9月1日前全面落地两票制。
亮点在于,境内外国内总代理+上市许可人均可视为生产企业。
上海:2017年4月开始执行
有报道显示,上海“两票制”将从今年4月开始执行。将在7月1日前,由两家医药商业龙头开始实现两票制配送,并在区域市场以两家商业龙头为主,金额占比达到近90%。
广东: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5月23日,一份名为《广东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医药圈流传。
根据文件要求,在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在2018年4月1日新成交的药品,需要严格执行“两票制”。
除深圳等允许GPO采购的市自行组织实施“两票制”外,其全部实施,50个山区县的乡(镇)级(不含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多开一票。
内蒙:2017年7月1日启动
4月28日,内蒙古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拟将在2017年7月1日启动“两票制”。
云南:2017年10月1日起推行,境内总代视为生产企业
5月25日,业内流传一份《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其核心内容为:自2017年10月1日起,云南的6个医改试点城市(昆明、玉溪、红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三级公立医院率先推行两票制,2018年7月6个医改试点城市全面推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有9个月过渡期,在此期间允许再开一票,2018年10月开始全省将全面推行两票制。
这份文件显示,云南将境内药品总代视同生产企业。
湖北:
除医改试点城市外,其他二级以下医院适时推行
4月18日,湖北某医药公司网站挂出疑似湖北两票制文件——《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两票制”的通知》。
文件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武汉、鄂州、襄阳三个国家医改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全省其他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始按照“两票制”的要求进行药品采购。除此之外,全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适时推行“两票制”。
江西:2016年7月7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9月19日,江西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决定2017年先行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双信封”品种,于2017年8月7日起在全省执行“两票制”。各设区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品种,在执行议价结果时全部实施“两票制”。各地要根据联合体议价工作进展,合理确定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1个月。
山东:
2016年10月3日,山东卫计委发布《2016年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表示: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市稳步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9月18日,山东省卫计委召开发布会通报《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情况。从10月13日起,山东将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两票制”。
《实施方案》规定,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一票,实行“三票制”。实施“三票制”的医疗机构名单由各市级卫计委严格控制并报省卫计委备案。
按照《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山东将分别确定“一票制”试点医院和试点企业、药品清单,以及“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
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起,全省近3000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河南:
9月7日,由河南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根据《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洛阳、焦作、濮阳、鹤壁、漯河、三门峡等6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2018年6月底前,力争其他省辖市、直管县(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
两票制”虽然严格,但对于一些特殊药品或特定情况则另有安排。《意见》对以下4类药品实行“特殊对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新疆:
2017年3月31日,乌鲁木齐晚报报道,2017年新疆医改做好10件大事包括: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5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区将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我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采购方为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方为国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
西藏:
2016年11月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两票制”。
10月16日,2017年西藏自治区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前落地两票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执行,允许药企、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两票制”实施前科学合理消化库存。。
截至目前,医改试点省中,除了福建早已执行两票制外,其他10个试点省均已发布“两票制”文件(安徽、青海、重庆、四川、湖南、陕西、浙江、江苏、上海、宁夏);非医改试点省份中,甘肃、海南、辽宁、贵州、江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湖北、河北、天津、广东(意见稿)、云南、河南、山东、西藏正式发布“两票制”文件;暂未公布执行细则的地区仅剩北京、新疆(新疆完全转发国家两票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