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床日)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70%以上,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在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中,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今年年底前,每个城市按病种收付费不少于100个病种。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病种付费范围。
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分别选择不少于150个病种(病种组)实施按病种付费。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新农合总出院病例数的50%。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也要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10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改革。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总出院病例数的30%。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
探索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合理确定不同病种的平均住院日和床日付费标准。
据悉,我省将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政策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激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医保管理。
在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
同时,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来源:省卫计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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