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乳腺癌已成为国内外女性发病率极高的恶性肿瘤,在我国表现出年轻化趋势。随着乳腺癌综合治疗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乳腺癌患者得到治愈或者处于疾病缓解状态,部分患者在患乳腺癌时尚未生育,治愈后有生育要求。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部分已生育的年轻女性,仍然有再次生育的愿望。但是乳腺癌患者可能乳腺癌化疗后即失去生育能力。部分乳腺癌患者就算治疗乳腺癌后还具备生育能力,乳腺癌患者由于害怕乳腺癌术后怀孕会激发乳腺癌复发也不敢冒然怀孕,于是乳腺癌患者长期在生育与生存之间痛苦挣扎。
其实乳腺癌患者生孩子最关心的一般有两个问题,我怀孩子对我的健康有影响吗?会导致乳腺癌的进展吗?我接受过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这对我孩子的健康有影响吗?
化疗在乳腺癌的综合治疗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患者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乳腺癌的化疗药物是否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还很少有乳癌治疗后怀孕出生婴儿的健康状况的研究。总体看,下一代的健康状态和普通人群相比并无更多风险。
对于ER/PR(+)乳腺癌患者,长达数年的内分泌治疗能显著的改善预后。育龄期患者内分泌治疗多数选用他莫昔芬。动物研究表明,长期他莫昔芬暴露下,有导致增加胎儿畸形及乳腺肿瘤发病率的风险,所以主张临近怀孕和怀孕期间应避免服用他莫昔芬内分泌治疗。
现代循证医学的资料表明,乳腺癌治愈后怀孕并不增加复发的风险,可能甚至还有保护作用。根据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2015版) 的生育指导: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生育会影响乳腺癌患者的预后,但在选择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时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疾病复发的风险和治疗对后代的影响,与患者也要有充分的沟通。
(1) 乳腺原位癌患者手术和放疗结束后。
(2) 淋巴结阴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手术后2年。
(3)淋巴结阳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手术后5年。
(4)需要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受孕前3个月停止内分泌治疗[例如诺雷得、 三苯氧胺或其他雌激素受体调节(selective estrogenreceptor modulaors,SERM)],直至生育后哺乳结束,再继续内分泌治疗。
综上所述,乳腺癌患者怀孕不会增加复发的风险,但应该避开复发高峰期。如果乳腺癌患者有生育要求,那么在治疗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可能致畸的药物,同时注意保护卵巢功能。
(来源:广州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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