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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推出医保便民新举措,可“足不出户”缴医保


为方便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宁化县从今年起推出医保缴费便民新举措,改变以往只能现金缴费的历史,逐步过渡到以微信缴费和银行代扣代缴为主的多渠道缴费方式,从而实现参保人员“足不出户”缴医保。

缴费方式一:代扣代缴

农村居民可通过与宁化县农村信用社各乡镇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实现银行代扣代缴2018年度医保费。

   银行代扣代缴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缴费方式二:微信缴费

 原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smsygzx”,关注“三明医疗保障”微信缴费公众号,进入缴费平台页面,核实身份信息后,可为自己或为家人、朋友自助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

  微信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缴费方式三:现金缴费

         1、新参保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村、居委会(社区)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2、因其他原因无法实行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微信缴费的续保人员,可按原渠道现金缴纳。

 现金缴费从2018年1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宁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三是武警及武警森林支队驻宁化县大中队官兵;四是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2

筹资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3

普通门诊补偿标准

   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60%,次均封顶40元/日,年封顶120元/人。

4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有:(1)高血压(Ⅱ期以上)(2)支气管哮喘(3)糖尿病(4)结核病门诊治疗(5)慢性心功能衰竭(6)肝硬化(失代偿期)(7)再生障碍性贫血(8)系统性红斑狼疮 (9)癫痫病(10)血友病(11)重症精神病(12)儿童听力障碍(13)苯丙酮尿症(14)恶性肿瘤化放疗(15)器官抗排斥治疗(16) 终未期肾病(17)胃、十二指肠溃疡(18)类风湿关节炎(19)不孕不育症(20) 慢性肾炎(2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22)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亢进(25)脑卒中及后遗症(26)帕金森症(27)重症肌无力。

甲类16种按80%补偿、乙类10种按70%补偿。

5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确认程序

 参保人患有以上特病的要提供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和疾病证明书(除高血压、糖尿病可由符合条件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外),其余病种均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专科医师填写及医务科盖章。高血压、糖尿病还需提供该病种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无该病种出院记录的,则需提供门诊治疗三次发票和药品清单。

6

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政策范围内费用段

补偿比

一级医院

80

≤80

0

>80

90

二级医院

400

≤400

0

>400

85

三级医院

600

≤600

0

>600

65

转院就医

600

≤600

0

>600

55

自行转外

600

≤600

0

>600

3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封顶10万元/年。

       注意:外出务工及急诊需在统筹区外住院的,回宁化管理部办理报销时需携带外出务工证明(或外地暂住证明、外地居住证明)、《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及核对表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宁化管理部将根据实际予以核报。其中外出务工证明须有外地工厂或公司盖章,外地暂住证明或外地居住证明须有当地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盖章。


7

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当年度内大病补偿按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计算,自付费用起付线为6000元,6000~20000元部分补偿65%,20000~40000元部分补偿75%,>40000元部分补偿85%。补偿封顶22万元/年。

8

第三次精准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结余情况,且个人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实际负担超过3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第一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第二类人员: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乡参保居民。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镇参保职工。

9

不列入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2、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自伤、自杀、酗酒\戒毒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6、已由其他社会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

7、整形、美容、保胎、不孕(育)症等其它治疗的医疗费用;

8、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

9、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请广大城乡居民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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