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30日,申报结束后不予补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慢性病病种范围
2018年度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报销范围的“慢性病”共20种。分别为:陈旧性心肌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肺心病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
三、申报人员范围:
1、既往未认定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
2、既往已认定为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需要增加病种的可重新申报。
3、既往已认定为慢性病的在职职工,2014年当年认定的病种需按复查人员申报,具体人员名单见《2018年慢性病复检人员花名册》。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任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表》一份;
(2)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以往病历、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检查、治疗资料。为便于认定,应尽量提供原件。申报人员提供的病历资料暂由本人或单位保存,体检时一并报医保中心。(注:申报慢性病人员提供与申报病种对应的两年之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的,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体检。)
2、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单位医保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任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必须用Excel格式)与申报人员填写的《任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表》一并于3月30日前报医保中心。
3、网上申报:各单位在将本单位新增人员汇总完毕后要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四、体检及认定程序
(一)职工申报后,医保中心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申报人员须携带医保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两年病历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费用由申报人自负,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束后,医保中心将体检档案及病历资料上报沧州市人社局进行认定,认定结束后,由医保中心再将认定结果通知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将认定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参保人员监督。
(三)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当地城镇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申报病种要求体检的项目自行体检,体检结果交由本单位保管。医保中心统一体检时,由本单位医保工作人员将体检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今年的医保慢性病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过期不予补报。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定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并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参保职工,以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对无故不参加体检,单位又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申报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
任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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