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来自安徽商报消息, 安徽省将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先定义商业贿赂,再给出严惩措施,疾风骤雨拍惊堂木:回扣超5000,开除、解聘、吊销证书!
《办法》显示,医疗机构的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将被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停止处方权、推迟职称评审时间、给予低聘缓聘、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措施。
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一天收5000块,还是一个月、一年?
不约而同,都是5000块!
在9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也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相比较而言,安徽即将执行的《办法》,要比上海的更严厉。安徽和上海都选择了5000块作为惩处的临界点,肯定有其一定的道理。不过,两地的文件都没有讲明,医生被惩戒的前提,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一个时期收5000元。
如果是一年的话,那可就麻烦了!
同时,《办法》表明,医疗机构或科室、治疗组发生商业贿赂,收取贿赂设置小金库,私分回扣、提成等,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以及问责约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
回扣、红包都属商业贿赂
安徽卫计委眼中的商业贿赂是什么?《办法》给出了定义。
商业贿赂定义为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说到底,这就是回扣嘛。不过, 对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等礼金,非正常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等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其他行为,安徽卫计委要求参照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处理。
另外,《办法》将对行贿的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违规采购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据了解,安徽的这个文件,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后,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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