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职责,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2017年宝山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对辖区8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力求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工作目标。
具体措施
一是注重培训与自查,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召开宝山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启动会,邀请市所专家就评价表内容对85家试点单位开展培训,同时要求试点单位按评价表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如实上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注重遴选参与专家,统一评价标准。从区院感质控小组、区口腔质控小组中遴选出9名专家与卫监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评价组,参与专家均具有丰富的业务素养及督查经验,通过有效沟通探讨,明确评价表的内容标准,统一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部门督查的范畴,为试点单位及时指出不足之处,受到试点单位的好评。
三是注重推行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级监督管理模式,制作传染病综合评价公示牌至各单位进行上墙公示,推行综合评价结果公开,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同时依据由高到底的分级结果,每年执行相应由少到多的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实施效果
本次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试点对象除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外,还包括老年护理机构、医学检验机构、口腔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基本涵盖宝山区各个类别医疗机构,客观反映了目前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后续实施科学、有效地监管举措提供了依据。
各试点单位对照综合评价表的具体指标,及时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有力提升了各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自我管理水平。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级管理工作机制,依据分级结果,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每年执行相应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信息公示,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优胜劣汰,推动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