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
据了解,为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食药监管总局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其余省份的情况,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目前,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80万名执业药师
据了解,“挂证”主要是指执业药师向药店转让、借用(租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而并不以执业药师身份在岗履职的行为。危害在于,“挂证”的执业药师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挂证”是严重的失信行为,破坏了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的行业风气,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
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统一注册管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一支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的专业技术队伍。
记者了解到,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经过近二十三年的发展,现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体系。《“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要求,到2020年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业药师被列入该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随着国家对执业药师刚性配备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几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和注册人数显著增长。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有80万人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人数达到40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2.9人。其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5万人。
诚信体系初步建立
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宏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执业药师列入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的职业人群。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执业药师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执业药师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初,在已经建成运用的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增加了市场监管模块,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成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将发现存在“挂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执业药师相关信息录入该系统“奖惩记录”栏。
同时,该系统还可以实时统计查询执业药师注册变更行为,监管部门可将频繁变更等异常行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执业药师行为,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执业药师规范从业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欢迎公众与媒体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去“挂证”的社会环境。
检查发现“挂证”执业药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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