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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即将全国推广!


      据可靠消息,包括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已经起草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湖南、湖北、河北等10多个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方意见已于11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三个类别,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管理: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根据服务能力,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服务能力包括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等内容。


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这一举措,在未来将有利于提升药品流通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有利于帮助零售药店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分级分类的管理模式无疑很大程度上促进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划分标准等方面的进步,在未来,专业和服务必然是争取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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