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大调整,这类药店或彻底放开!
▍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变为二类三级
近日,通过业界人士商讨,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出现重大调整!于2018年1月29日推出了最新的公开征求,并向全国各省市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局)、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稿意见由原来的三类三级调整为二类三级(一类药店不再分级)。
二类三级标准:根据经营条件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两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和符合许可范围的处方药(二类药店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相比之前盛传的三类三级有所简化,有利于提高分类分级管理效率。
此外,本次征稿意见在日程上也有目标,要求于2019年底试点地区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0年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
▍三大影响,药店更专业
对于新的征稿意见草案,有业内人士认为将产生三大影响:
1、供给端:零售药店将呈强者恒强局面,经营面积、执业药师、药品存储供应能力占优的连锁药店将进一步胜出,单体药店经营空间受压缩,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
2、医保端:二类AAA级药店有望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资金账户享受优先政策支持,连锁药店龙头的医保店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有望提前对接可能放开的统筹账户。
3、处方外流: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医保资质/账户放开背景下,医疗/医保/药店信息共享加强,有望加速推进处方外流进程。
▍一紧一松,这类药店或更有利
据了解,日本药店基本可分为两类——药妆和药局。药妆店即可经营药品(安全性较高、常用类药品)、又可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等。而药局则重点管控用药安全,其他商品禁止销售。
类比到中国药店来看,最新的药店二类三级管理,或直接将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划分到国外药妆管理层面,对这类药店将更放开。
早前,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这也意味着非药店也能经营药品了,如果是某些连锁超市经营药品,那在经营范围上或可称为“药妆店”。
同样,放开的看,为保证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良好经营,放开对其的管制也不无可能。
但从安全性考虑,对经营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和符合许可范围的处方药的药店只会更严格。
(来源:赛柏蓝 编辑:胡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