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
在大政策下,每个地方都有可能做一些适应当地情况的微调。比如广东省的药品配送方是流通企业,而上海的药品配送方是生产企业。
更多城市探索GPO,医保介入招采,省级入围、市级确标,医联体采购兴起,以及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这是2017年上半年药品招采的五大趋势。
另外,量价齐跌的趋势需要密切关注。究其原因一是各省市普遍缩小药品采购目录,大量的药品因无法进入目录而丧失进入市场的机会;二是“准入+采购+销售”三合一趋势,药品的市场准入及招标采购与销售三个原本断开的环节,在新的药品采购方式下几乎合为一体。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我们应该着重关注优先采购、医保支持、生产扶持、广泛宣传这四个“政府支持”。
“优先采购”方面,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或以上,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时,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可能会被排除在选购目录范畴外。
“医保支持”方面,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鼓励临床优先使用。
“生产扶持”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如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有望申请到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广泛宣传”方面,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CFDA拟专门发布一类公告,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并形成中国橙皮书。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会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和中国橙皮书特别值得一提。在外包装上印出“一致性评价标识”,便于老百姓看到;而中国橙皮书,则标志着我国越来越走向规范。
对于一致性评价相关产品的最后期限,2018年底是第一批产品的最后期限,2019年将会又有新的一批。原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看来可能要到2025年。
此外,一致性评价审评的主体部门已调整至药审中心。企业在研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向药审中心提出咨询,药审中心将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
两票制
“两票制”实施的最新地方动态如下:
已有福建、安徽、重庆、青海、陕西、山西、宁夏、辽宁、天津、黑龙江、四川、广西(试点城市)等11个省市区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进入10月,吉林、湖南、甘肃(三级医院)、云南(省级医院及试点城市三级医院)等4省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湖南从4月份开始经历了6个月的过渡期,部分偏远县及乡镇可以在两票的基层上增加一票。
海南、河北、浙江、内蒙古、山东5省区将从11月开始正式执行两票制。其中,海南是全国对生产企业界定最为宽松的省份,浙江的界定则是最为精细的;河北、内蒙、山东的实施范围由小变大逐渐拓展到全省。
上海、北京、河南、江西4省市有望在年前实施,但未具体规定实施细则。江苏、贵州的实施节奏与药品招标采购保持一致,符合市场实际,便于厂商及医疗机构采购供应。
10月16日西藏出台“两票制”实施办法,明确将于2018年1月1日前实施“两票制”,条件允许的可提前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推行“两票制”。
对于“两票制”,依然要重视大政策下的地方微调情况。目前将耗材也纳入“两票制”的有陕西、青海、福建。境内总代视同生产企业的原有重庆、广西、云南。10月26日,重庆发布的“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在原来文件上的基础上减少了一个字“内”。上市许可人视为生产企业的有天津、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湖南、重庆、甘肃、浙江、广西、湖北、内蒙古。对产权转移企业有明确规定的有甘肃、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
据悉,正在制定的“两票制”细则包括:支持异地设库,视情况可开“三票”;低价药、紧缺药、国家储备药品和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可暂不执行“两票制”。明确提出三种情况允许开“三票”:进口转国产或国产原研产品经销权(含经营及销售权、配送权)全部转移的全国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建立全国总代理备案制度,备案条件须同时满足:经销权整体转移;合同期超3年并有特定合规;全国仅一家总代理等。另外,国务院医改办、国税总局将联手查票。
原文选自: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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