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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应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便于信息登记,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如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及新生儿参保的,应跟随家长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长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家长的身份证。
参保时可以主动要求收费人员登记或核对身份信息,以免因信息登记错误为您以后报补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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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由乡镇财政所、行政村(居)委会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收据》,实行一户一票制。
筹资收据作为缴费依据,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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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提前为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1月1日前出生(出生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上时间为准),尚未入户的新生儿,应作为家庭成员先参保,随后办理入户手续,未起名的先登记为×××之子(女)。
2018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参保,凭婴儿出生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怀远县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登记表》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原则上在婴儿出生90天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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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内或省内医院直接报补的,如有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意外险、老年人健康险等),应在出院时主动要求医院提供“发票第一联”复印件;省内或省外就医将住院材料带回县内报补的,应在报补材料递交时自行留存材料复印件;医院提供的所有出院材料都应妥善保存,如需其他用途时应记得留存材料复印件,以免日后有使用需求时给您带来不便。
城乡居民医保规定,参保患者因同一疾病首次住院具有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的,2年内必要的延续性住院治疗,可凭首次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复印件补偿。所以转诊转院证明材料一定要自己保留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保还规定,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患者第一次住院未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第二次住院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时需提供第一次住院的完整病例及相关证明,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补偿。所以如您是因为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的,出院后一定要妥善保存医院提供给您的就诊材料,作为二次住院(如“取钢板”等)报销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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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平安和谐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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