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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四川:涉医违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和财产安全

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联合

省公安厅、省中医药

制定了

《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方案》的落实,将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动医疗纠纷调处规范化、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秩序。


二级以上医院 

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


《方案》指出,要从源头进行防控,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推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改善医疗服务。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加强医务人员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


主动排查隐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渠道。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应急处置

遇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 安排保卫人员陪诊


《方案》要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应强应急处置。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做好处置突发状况的准备。发生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同时,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职保卫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足配强保安人员,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要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


密切警医联动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涉医违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要将未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震慑、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


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堵门堵路、停尸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我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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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热线:12320

计生热线: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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