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9月26日,参加甘肃省兰州市医保的独居老人张大爷,因“反复头晕1周加重”入院,经脑病科医护人员悉心治疗好转出院。10月10日出院结账时,联网结算出现错误提示,医保办、信息科积极联系兰州市相关部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于10月13日成功结算。张大爷住院产生总费用10659.38元,结算后医保统筹支付7289.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85.36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269.2元,现金支付615.06元。张大爷出院后特意回到医保办表示感谢,他感叹到,困扰他多年的“垫资就医、跑腿报销”难题终于得到解决,非常感谢市中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给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医疗服务。
▲张先生的感谢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文件精神,我院在市社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始对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实现点对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2017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作为重庆市首批开通的11家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医院之一,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得到了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各相关科室的协作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目前,符合条件的异地医保住院患者在我院就医均能联网直接结算,个人支付结算和医保报销同步完成,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周期长、垫付负担重及往返奔波等难题,方便了患者就医。
为顺利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相关工作,医保办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两步走的目标。
第一步,实现点对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2015年我院先后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海南省实现点对点跨省直接结算,但省级点对点联网结算模式对接成本高、稳定性差、推广复制难度大。
2017年,我院加紧医院HIS系统改造并与国家信息平台对接与调试,顺利完成异地就医工作的第二步,全面实现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我院第一例异地职工医保成功结算
2015年12月,来自四川成都市的牛女士因内风湿性关节炎住院,经风湿病科医护人员悉心治疗好转出院,患者向参保地社保局备案成功后,医保办积极组织协调、信息科对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我院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医保第一例结算。
我院第一例异地居民医保成功结算
2017年10月,来自浙江省温岭市的陈先生,因结肠息肉住院,经脾胃病科医护人员悉心治疗好转出院,患者向参保地社保局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办核实其备案成功,信息科对接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在出入院处的配合下,顺利完成我院第一例异地居民医保登记、审核和结算。
▲陈先生正在医保办办理异地费用审核▲
重庆市中医院异地职工、
居民医保患者跨省就医结算流程
异地参保人或家属须先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选定重庆市中医院为异地就医医院
本人或家属到医院医保办核实备案情况
临床科室住院治疗
患者出院,医保办后台进行数据传送及医保费用审核
患者持出院通知单、社保卡、预交费收据到出入院办理医保异地联网结账
医保办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医院垫付费用拨付
▲信息科调试信息系统,对接国家信息平台▲
▲医保办窗口耐心指导和解释异地就医流程▲
▲出入院窗口完成医保登记和医保结账工作▲
我院自2015年开通异地医保结算以来,截止发稿前成功结算异地职工医保197例、异地居民医保2例,结算省市包括河北省、广东省、四川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江西省、湖南省、青海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贵州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安徽省、海南省、浙江省,特别是2017年对接国家平台后,异地医保患者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
目前,我院已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异地医保住院患者直接结算。
特别提醒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