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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明令:保健品大整治,追责到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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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保健品整治大潮将至,春节期间药店卖保健品可要注意了!


整治一触即发


2017年接近尾声,各类保健品厂商开始给2018年预热,预谋着在即将到来的除夕、春节期间大卖。随着厂商广告的造势与经销商疯狂的促销,吸引广大消费者的同时,药监部门也被“吸引”过来。

 

12月15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10起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例。对于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甚至出现“无药胜药,屡见神效”等奇葩宣传语的10例保健食品,食药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收回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总局还责令产品暂停销售。

 

此外,地方政府也不会错过这场整治“盛宴”。河北省首当其中,早已将整治保健品的拉开帷幕。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将组成11个督查组在全省开展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监管部门是否对辖区内保健品生产企业实施了100%全覆盖监督检查,以及保健品非法会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开展落实情况。

 

一场整治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的浪潮因此孕育。


总局明令,大潮已至


对此,总局指出,“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严重违法广告,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相关企业要依法采取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一场打击食药违法广告的浪潮已至。对于身处保健品流通环节的药店,也很难规避售假连带责任。


违规者都要罚,药店很危险


河北省整治通告重点谈到三个问题,第一、每地抽取的保健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家,并侧重于减肥、辅助降血糖等高风险品种企业;第二、每地抽取的保健品经营企业不少于5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第三、生产方和经营方都有责任。

 

并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经营的保健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保健品质量安全,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

 

对于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由河北省对保健品经营者的要求不难洞悉,接下来,对保健品的流通整治,药店也十分危险。


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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